监管持续施压,腾讯禁止平台、个人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虚拟币交易收款
近日,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央行曾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目前支付宝已经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近日,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央行曾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目前支付宝已经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7月9日,据中国经营报消息称,腾讯对已确认的全部个人账号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管控。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限制平台收款账号的收款功能,禁止其使用微信支付进行虚拟币交易收款;第二是限制个人卖家账号的收款额度,仅满足日常社交业务使用,限制虚拟币相关交易收款。并对通过监测发现的新型虚拟币业务商户,如新海丝、海贝积分等新币种做出明显风险预警。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时明确提到,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彼时腾讯互联网金融发布公告称,腾讯针对“境内外ICO代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一直秉持坚决不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则,包括不提供相关支付通道、广告宣传服务等业务,对平台发现及用户举报的违规行为,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此时再次强调,应该与监管层持续施压有关,毕竟支付宝已经做出了榜样。
对于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支付宝早有动作。在2014年4月24日,支付宝就发出声明:“从即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我公司各类支付服务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公司服务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我公司有权立即停止有关服务。”支付宝还强调,从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和结算等服务,并提醒用户注意比特币交易中的风险。
此外,在今年4月10日,淘宝网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对虚拟货币的相关产品进行了重新规范。此次规则主要变更点为:1.明确了虚拟货币的生成定义范围;2.增加管控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的衍生服务。此次禁售的变更由“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及相关商品”变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该规则变更于2018年4月17日正式生效。而在2014年的淘宝公告中,对于虚拟货币禁售内容具体包括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九种虚拟币;比特币挖矿教程等虚拟币的教程、攻略;比特币挖矿机等用于获取相关虚拟币的硬件、软件,但不限于这些。公告还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措施,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目前淘宝上已经无法搜索到比特币、莱特币等几种虚拟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