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应实施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科技金融监管办法
2018年6月28日,“新时代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治体系建设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承办,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协办,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协办。
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6月28日,“新时代中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治体系建设论坛”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承办,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协办,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协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东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东教授在会上围绕“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建构”做了精彩的主旨讲话。
随着科技创新的进步,金融科技也随之快速发展,使得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快速形成了全新的金融生态。与此同时,由于金融再造工程绕开了很多传统金融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制范围,所以,杨东认为现阶段金融监管面临严重挑战。
杨东指出,科技创新使得金融风险产生量变乃至质变,产生了一系列包括技术性、操作性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我国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信息不对称,监管技术存在落后、滞后性等固有弱势,所以,传统金融监管手段已无法应对新型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因此应亟待加强金融风险监管能力”杨东强调说。
杨东认为,面对金融科技的异变和冲击,我国应当遵循科技驱动型金融监管办法,即以数据驱动为核心,按照“数据的搜集、触达、共享、分析与决策”的逻辑进路进行金融监管。此外,我国还应分析探索科技驱动型监管的实现路径,明确监管数据的重要意义,实现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模式进行金融监管。
杨东提出可将“分布式的平等监管机制、智能化的动态监管机制和试点性的监管沙箱机制”作为科技驱动型监管三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