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贸易可用人民币结算 5城市获试点
2009-07-12 21:06446
为做好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业务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于29日在香港签署了补充合作备忘录。
记者29日从央行获悉,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双方同意继续推动香港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助、互补和互动关系,巩固并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作出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当时分析人士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及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贸易往来比较频繁。试点的开启将带动香港与内地的经贸往来。
0
标签:跨境贸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