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新规 为债转股引“活水”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来源:经济导报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贺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新规明确金融资产投资(下称“金投”)公司参照AMC进行资本管理,将减轻银行资本压力,有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提高债转股效率,凸显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政策趋向。
作为银行发起设立的债转股实施机构,金投公司甫一出现便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新规明确了金投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的要求,并在鼓励其“收债转股”的同时,允许其通过多种模式开展债转股业务。
同时,新规也通过多种举措为债转股引来“活水”。如,允许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金投公司,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的积极性;对境外机构投资入股金投公司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做出限制。
在资金调动方面,允许金投公司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并在确保资产洁净转让和真实出售的前提下,允许银行理财资金依法依规用于交叉实施债转股。
陈贺认为,种种新举措无疑将大幅减轻银行实施债转股的资本压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企业降杠杆。
实际上,近期宏观面已有不少推动“债转股”的举措。如,央行6月24日宣布自7月5日起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
陈贺等受访人士认为,上述宏观政策有助于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防范“去杠杆”过程中出现的“债务-通缩”风险。同时,进一步稳妥地实现经济“去杠杆”,真实降低企业杠杆率,引导资金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