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区市共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7月8日,浙江、上海、江苏、山东、黑龙江、安徽、福建、青海、四川、内蒙古、宁夏等11省(区、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人在杭州签订《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
7月8日,浙江、上海、江苏、山东、黑龙江、安徽、福建、青海、四川、内蒙古、宁夏等11省(区、市)道路运输部门负责人在杭州签订《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道路运输司,交科院,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流办等单位相关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相关人士表示,多省市共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一件创新性的举措,体现了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信息资源标准化和跨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核心要求。
据悉,这次跨省协作意义在于以物流信息化为抓手,促进全国各区域物流信息互通、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开发建设,逐步消除信息技术标准差异、信息平台功能不足、区域信息孤岛化等障碍,推动交通物流信息化建设,促进传统货物运输转型升级。
《省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协议》内容丰富。一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标准(代码);二是共同推动一批物流业务标准化软件的使用;三是 共同构建互相联通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省(区、市)企业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为各省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间信息的互联提供服务;四是共同建设、 扶持、推广一批基于统一标准和框架下的物流公共应用平台。
7月8日晚,11省(区、市)共建单位联络人会议召开,明确共建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共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项目试点,联合建设和推广等。
据了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共建”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郑黎明出席签约会并讲话。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局长张平平说,在推进物流信息化过程中,浙江将与各省(区、市)实现资源上共联共享,规则上共同制定,标准上共同推进,机制上共同创建。
目前,浙江交通运输部门已经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建立了一个管理中心、两个交换服务器,开发了三个通用软件,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