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计息”关乎银行利润 取消很难?
银行能否取消对信用卡全额罚息一事广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全额计息”引发的纠纷作出统一规定,使得一直备受争议的“全额计息”有望被打破。
银行能否取消对信用卡全额罚息一事广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全额计息”引发的纠纷作出统一规定,使得一直备受争议的“全额计息”有望被打破。
事实上,除工商银行以外,目前大多数银行均采取“全额计息”方式。南都记者昨天在采访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时也了解到,银行出于对信用卡业务收入等多方面的考虑,主动取消全额计息的动力并不足,但也有部分银行针对非恶意逾期客户实行有条件宽容政策。
银行为什么难舍“全额计息”?
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全额计息是国内绝大多数银行的通行做法,如果银行主动改变计息规则,肯定会对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造成一定的利润损失。
争议
“全额计息”是否正当合理
近日,王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了银行对其信用卡“全额计息”一事。王先生称其2012年6月在昆明申办了一张额度为45000元的信用卡,从开卡到2014年5月24日期间累计消费226594.12元,累计还款188874元,实际还差银行本金37720元。由于王先生在用卡过程中出现过几次没有及时还款的情况,从2014年5月24日至2015年10月,银行累计收取利息和滞纳金高达38446.52元。
据王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诉状显示,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作为原告向王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先生支付信用卡贷款余额87159.25元,其中本金50136.04元、零售利息16606.37元、滞纳金20280.13元,以及现金利息136.71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计算利息和滞纳金的基数未能明确说明,以及计算方式也并不合理,“对于还掉的部分不应该再重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以及罚息,应该是按照借款部分减去已经还款部分的金额计算利息和滞纳金”。
对此,该行信用卡中心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该客户的信用卡违约情况发生在2012年到2014年,卡中心对该客户的罚息等费用是按照当时的罚息政策来执行的。针对逾期情况,昆明分行也对其采取了诉讼,按照诉讼结果该客户应该全额赔付本金和利息。
“持卡用户对信用卡的计息方式产生质疑是有道理的,全额计息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诸东华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不过用户也有自己的问题,忽略了自身义务,比如谨慎地阅读信用卡申请书和信用卡条款,及时查询账单核查还款情况的义务。
焦点
“全额计息”能否就此消失
早在2013年,就有律师多次致信原银监会,呼吁其发布规范性文件,赋予各银行以法定义务,实现对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有效整顿或改善。
但时至今日,除了工商银行于2009年调整信用卡章程,在国内率先取消全额罚息,只对未清偿透支金额向持卡人征收利息外,其他大部分银行均采取全额计息的规则。
据了解,我国信用卡目前的计息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全额罚息和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中,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日后,只要未足额还款,都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
比如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就提到,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用户的当期账单是1万元,哪怕偿还了其中的9000元,也要按照账单金额1万元偿还每天5元钱的利息,而不是0.5元。
针对这一问题,此次最高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了两种方案:一种是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后,还款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算透支利息。也就是未清偿部分计息方式。
另一种是发卡行如果对“全额计息”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法院支持持卡人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如果发卡行尽到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90%,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上述两种方案,诸东华觉得方案一更合理。因为方案二中提到银行如果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那么银行是可以通过进一步提示消费者,继续保有这部分的利益,而法院进行扩张解释的目的很容易就被银行规避掉。
“并不意味着全额罚息结束,因为全额罚息仍有适用利率水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的信用卡罚息未超过36%,但有部分银行、金融机构仍可以滞纳金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形式,代替罚息。
难点
“全额计息”关乎银行利润
其实,在2013年银行业协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虽未明确规定取消全额罚息,但修订了重在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容差容时还款机制的条款,要求银行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
其中容差容时为银行信用卡“容时服务”和“容差服务”的合称,即3天之内、10元之下,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建行、交行、招行等十多家银行均推出信用卡“容差容时”还款政策。但真正打破“全额计息”的银行却很少。
银行为什么难舍“全额计息”?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全额计息是国内绝大多数银行的通行做法,如果银行主动改变计息规则,肯定会对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造成一定的利润损失。
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也向南都记者表示,全额罚息如果取消肯定会影响到部分银行的利息收入,特别是在挖掘客户潜力和交叉营销方面做得不太好的银行。再加上最高法的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也没有强制要求,所以银行主动取消全额罚息的动力并不大。
取消“全额计息”方式会影响银行信用卡利息收入,是银行不愿改变计息规则的主要原因。据2017年银联数据披露,银行信用卡的利息收入、分期手续费、滞纳金和佣金收入占比最高的仍然是利息收入,高达34.36%。
在信用卡收入结构中,大部分还是靠利息收入。据招商银行披露的2017年年报数据来看,信用卡的利息收入为395.38亿元,占比高达72.6%。对此,上述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银行主要靠持卡人逾期、还最低还款额时产生的利息来赚钱,这是信用卡收入的主要部分。
虽然出于利润收入的考虑,大部分银行主动改变计息规则的动力不足,但上述信用卡中心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面对信用卡市场发展同质化问题,未来肯定会有更多银行率先求变,主动改变计息规则。
诸东华也认为,信用卡发生纠纷的概率本身就低,真正走到法院诉讼的数量更少,银行可以选择不用改变计息规则。但出于为消费者考虑,银行也可以选择改变规则,树立一个清新的企业形象,吸引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