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仲裁≠网络仲裁:微众、拍拍贷等都在用!
近日,“先予仲裁”一词成为了业内热议的话题。据了解,这种方式伴随去年开始“蹿红”的网络仲裁一起出现,曾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司法催收手段,被大量应用在消金或互金机构的贷后处置中。
近日,“先予仲裁”一词成为了业内热议的话题。据了解,这种方式伴随去年开始“蹿红”的网络仲裁一起出现,曾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司法催收手段,被大量应用在消金或互金机构的贷后处置中。
而先予仲裁被热议的起因,是湛江仲裁委通过先予仲裁方式出具裁决书,在法院立案执行阶段,部分法院对其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双方产生了较大争议,甚至在网络上上演了“隔空互怼”的一幕。
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先予仲裁相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法院应当就先予仲裁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仅湛江仲裁委与多家大型网贷平台合作,受理案件达到159万件之多。另据新流财经去年走访时发现,全国不止一家仲裁委使用过先予仲裁为互金机构及其借款人解决借贷纠纷。由此可见,先予仲裁事件涉及标的额必然不小。
在消费金融不良资产行业正逐渐爆发的关键时期,先予仲裁风波也波及了网络仲裁这种专门适用于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贷后处置的方式。
一时间,关于网络仲裁究竟还能不能用来催收的问题,许多消金从业者都难以确定。
被损耗的司法公信力
对于先予仲裁本身,众多受访的法律人士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先予仲裁的出发点不是解决纠纷而是服务互金机构,完全背离了公平正义的出发点,甚至带有“商业化”的嫌疑;另一种则认为先予仲裁只是试图进行司法创新来更好地解决互金平台的借贷纠纷,但没有把握好基本原则成为了错误示范。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业内也有不同看法。
仲裁委等司法机构首当其冲。“对一些合法合规的仲裁委来说,这是对仲裁委公信力的损耗,”慧狮科技法律人士告诉新流财经,外界人士往往很难先了解清楚仲裁机构是否采用先予仲裁再下判断。
当然,这对现有的网络仲裁撮合平台也起到了直接的冲击。
“先予仲裁让我们增加了大量的沟通解释成本。”多家网络仲裁撮合机构人士均透露,近来有大量甲方信贷机构都主动质疑其网络仲裁业务的合规性,需要其配合进行大量解释。
另一方面,先予仲裁的先例一出,在执行立案时,法院相关部门对网络仲裁案件的审查力度也明显加大。
从宏观角度来看,这也是网络仲裁合规发展过程中必经的积极调整过程。这也推动了消费金融或互金机构能够使用一种更合法合规、便捷有效、可持续、有威慑力的贷后处置方式。
先予仲裁≠网络仲裁
这场关于先予仲裁的争论虽已落幕,但网络仲裁受到波及的消息却在互金行业被传得沸沸扬。不过大部分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实,先予仲裁并不等于网络仲裁。
网络仲裁与先予仲裁都以解决互金借贷纠纷为主,但不同之处重点有二:
一是先予仲裁并没有完整的仲裁流程。先予仲裁是在借贷纠纷发生之前,仲裁委以假设可能发生的纠纷为前提出具裁决书,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约时,以此裁决书为依据向相关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解决纠纷的时候,仲裁机构应对纠纷发生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审判。”仲财通联合创始人庄德健表示,审查的内容包括借贷合同签订、贷款用途、还款情况等具体细节,这一过程在网络仲裁过程中必不可少。
二是先予仲裁往往要求被申请人放弃多项合法权利。虽然仲裁都要当事人双方提前约定进行争议处理的仲裁机构,但先予仲裁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放弃申请仲裁员回避、质证、答辩等基本法定权利,不符《仲裁法》规定。
此外,据了解,部分机构在采取先予仲裁的过程中,还涉及到裁决书未主动送达的问题。
事实上,先予仲裁最终被最高法予以否认,在许多从事仲裁业务的人士意料之中。“先予仲裁违背了司法要求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慧狮科技法律人士表示。
“仲裁委拥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规定了举证答辩的时间、仲裁形式、仲裁员的选定、仲裁费用等等,”庄德健称,裁决文书要拿到法院体系执行,法院虽然不进行内容审查,不干涉仲裁委自由裁量权,但要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证据有无瑕疵。“只有合法作出的裁决书才会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就表示,“进一步明确对合法仲裁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及时立案执行。尊重、鼓励、支持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在网贷仲裁实践中,出现了很多创新做法,对于法律范围内的创新,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毋庸置疑,最高法对先予仲裁的否认,并不意味着对网络仲裁的否认,更像是一种对仲裁行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拨乱反正”。合法合规的网络仲裁,依然可以正常用于消金机构的贷后处置中。
关于网络仲裁的真相二三事
撇开先予仲裁这场纷争,刚刚崛起一年的网络仲裁,也发生了很多改变。
首先是行业竞争开始凸显。去年下半年开始,从事网络仲裁的撮合平台数量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同时以网络仲裁形式对互金借贷纠纷进行裁决的仲裁机构也从屈指可数发展到全国各地多家仲裁机构积极推进。
其次,使用网络仲裁的互金机构数量也大幅增加。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如微众银行、微贷网、拍拍贷、和信贷、玖富等等多个头部互金机构均在使用网络仲裁进行贷后处置。
“我们愿意尝试新的方式,”某上市P2P平台内部人士表示,一般金融机构都会采用多元化的催收方式,网络仲裁能在其中起到补充作用。
“网络仲裁是有一定效果的,主要体现在其威慑力上。”同时他也坦言,其平台客户月均还款额仅几百元,他认为单个案件付出5-10元成本可以接受,但网络仲裁成本偏高,更适合件均额度稍大的不良资产处置。
在他看来,消金机构往往靠高利润覆盖坏账,并非靠回收逾期欠款来盈利,此外网络仲裁的威慑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获客难度。因此一些消金机构对网络仲裁应用的比例实际比较小。“但如果考核指标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坏账率,不考虑成本,那肯定要上仲裁。”
另一种观点也认为,网络仲裁效果和成本可能与不同消金平台的客群质量有关,也有金融机构在贷后管理环节收益大于投入,但这可能需要长期深入使用才能观察到结果。
另外,执行难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日益突出。
慧狮科技法律人士认为,解决互金信贷纠纷的司法环节可以分为证据环节、审判环节和执行环节。如今证据环节已经随着法大大、e签宝、上上签等多个电子签章平台的发展形成了成熟的细分领域,而审判环节也由网络仲裁的出现颠覆了传统效率。
在执行环节中,虽然也有网络查控体系等方式协助执行人员提高效率,但前两个环节的快速发展已经让待处理的互金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指数级增加,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财产查控范围仍然受限、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待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执行环节的发展速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近年来,除了网络仲裁,业内相关机构还尝试过强制执行公证、互联网法院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互金贷后处置问题,但实践证明都或多或少存在弊端。
综合来看,由于借互联网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成本,突破了区域性,大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网络仲裁仍是当前最适合互金机构的“法催”方式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从行业角度来看,网络仲裁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向全国法院申请批量案件处理来变相推动司法区域均衡发展。
显然,网络仲裁还面临着无数机遇与挑战。需要被突破的不仅是其程序规范和成本等问题,还需要推动整个司法体系强大的后端支持。
“网络仲裁可能是未来的趋势,但这是需要时间的。”上述P2P人士表示。
更多的法律人士反复强调的观点是,作为司法机构,必须保证站稳公平公正的立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