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案例
A公司是一家大豆加工企业,为A类企业,每年从香港B公司进口大量的大豆。A公司与B公司约定双方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但是,由于从大豆加工到销售整套环节有一个较长周期,因此A公司销售回款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账期的不匹配使A公司产生了融资的需求。
来源: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
案例1 进口信用证开证(进口押汇融资)
A公司是一家大豆加工企业,为A类企业,每年从香港B公司进口大量的大豆。A公司与B公司约定双方结算方式为即期信用证。但是,由于从大豆加工到销售整套环节有一个较长周期,因此A公司销售回款一般需要6个月的时间。账期的不匹配使A公司产生了融资的需求。
5月17日,A公司向其授信银行C银行申请开立即期信用证,用于向B公司进口大豆货款结算,同时说明了其融资需求。C银行向其推荐在收到即期信用证单据后,为其叙作进口押汇融资的方案,得到了A公司的认可。
5月20日,C银行占用A公司授信额度,为其开立1000万美元即期信用证,并由出口商所在地香港D银行通知受益人B公司。
6月16日,B公司通过D银行向C银行提交全部单据,经C银行审核单证相符。C银行随即为A公司叙作了180天的进口押汇融资业务。
12月13日,融资到期,A公司用销售回款归还了全部融资款项。同时,C银行释放了占用的A公司的授信额度。
C银行按照展业总则和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要求,对A公司该笔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
第一,严格业务流程操作:
1.在审核客户准入方面:
根据外汇管理的规定,货物贸易A类和B类企业均可办理贸易融资业务,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的贸易融资业务。案例中的A公司为货物贸易A类企业,所以符合贸易融资业务客户准入标准,C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进口押汇融资。
2.在事前客户背景调查方面:
根据展业原则,C银行对申请进口押汇的企业进行了客户背景信息调查,调查结果显示,A公司在管理机构和银行无违规记录、不良记录、故意规避监管行为的记录、异常监测指标等;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主要关联企业经营正常、上下游交易对手稳定、回款及时有保障;外部评级、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意图及逻辑、涉外经营行为和外汇收支行为等均正常无可疑。根据调查结果,C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该客户划分为“可信客户”,对其实施一般尽职审查措施。
3.在事中业务审核方面:
根据展业原则,C银行对本笔信用证进口押汇项下单据进行了审核,具体包括:
(1)信用证;
(2)贸易合同;
(3)商业发票;
(4)正本海运提单;
(5)报关单。
遵循“逻辑合理性”和“商业合理性”原则,C银行通过对相关单据的审核确定了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随即在到单后为企业办理了进口押汇融资,将C银行的融资款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下的进口货款。
4.在事后持续监控方面
为企业办理进口押汇后,C银行在企业归还融资款项之前,根据实际需要,持续关注客户的业务变化情况,对客户实施动态监控:
(1)定期或不定期监控客户基础交易、外汇业务、资金的实际去向和用途是否与业务申请时一致;
(2)持续监控客户与其下游的交易情况,进口货物的物权转移以及回款进度是否与融资相匹配;
(3)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
C银行通过持续动态监控客户的后续行为及资金和货物流向,确保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要求,同时确保A公司能够按时归还融资款项。
第二,严把业务审核要点:
1.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
(1)经核对贸易项下相关单据,真实合法有效;
(2)经审核贸易单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分析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各关键信息之间未发现矛盾情况。
2.合理性审核
(1)该笔业务贸易项下结算方式、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符合贸易惯例,与历史交易记录匹配;
(2)该笔融资金额遵循实需原则且与客户应付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该笔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匹配,可避免销售回款后不及时归还贷款或挪作他用的情况;
(3)A公司进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合理,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同时,C银行在客户提交的正本运输单据上签注了融资信息(含融资期限、金额、融资日期),并留存相关单据副本,以防范重复融资。因A公司在融资申请时,无法办理清关手续,不能提供报关单,C银行按照逻辑合理性,要求A公司在融资后10天提交了报关单。
案例2 进口信用证开证(海外代付融资)
A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化工原料(PTA)为主的民营企业。A公司生产原料主要从日本采购,采用外币信用证进行结算,期限为90 days after sight ,由于国内下游PTA销售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在远期信用证到期付款时,缓慢的销售回款满足不了公司的资金需求,同时国内融资成本过高。A公司考虑到资金成本,向Z银行提出了叙做信用证项下融资业务的需求,Z银行向其推荐了海外代付业务。
2月1日,A公司向Z银行申请开立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为‘90 days after sight’。
2月10日,境外议付行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寄Z银行,并要求到期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5月10日,A公司远期信用即将到期,向Z银行提出90天海外代付融资需求。
5月11日,Z银行向其海外分支机构F银行询价,并就融资价格与A公司和F银行达成一致。
5月12日,Z银行占用A公司授信,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由Z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F银行根据开证行Z银行的付款指示,将款项付给境外议付行。
8月10日,A公司收回销售货款,到期将融资款项归还Z银行,同时Z银行释放了A公司的授信额度,将融资本息归还给F银行。
Z银行按照展业总则和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要求,对A公司该笔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
1.在真实性审核方面:
首先,审核了A公司的客户基本状况:A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分类为A,且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其次,审核了A公司的融资背景:一是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需融通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二是有降低财务成本的需求。三是企业交易双方合作多年,且结算模式稳定。
再次,审核了该信用证项下融资材料:
(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信用证项下全套正本单据;
(2)贸易融资合同;
(3)境内行的代付指示及海外分行的代付确认电;
(4)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Z银行审核后,确认该笔业务融资目的真实,相关单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真实性原则;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则。
2.在合理性审核方面:
(1)该笔贸易项下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符合贸易惯例,与在Z银行的历史交易记录相匹配。
(2)融资金额与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融资期限应与贸易周期匹配符合实需原则,避免销售汇款后挪作他用的情况。
(3)A公司进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递交方式合理,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案例3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押汇融资)
3月7日,国内A公司与美国进口商B公司签订一笔金额为16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类商品出口合同,商品无需出口批文,出口结算采用的方式为即期信用证(L/C),发货日期为4月11日。
4月13日,A公司向C银行交付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C银行审核单证相符后,向海外开证行D银行寄单索汇。A公司因需要及时备妥下一批出口商品,但是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于是向C银行提出该笔信用证项下融资需求;C银行遂按照展业规范审核其相关材料,为其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
4月25日,C银行收到开证行D银行该笔信用证项下付汇款项,归还其出口押汇融资款项。
C银行按照展业总则和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要求,对A公司该笔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
1.在真实性审核方面:
首先,审核了A公司的客户基本状况:A公司为货物贸易A类企业。
其次,审核了A公司的融资背景:一是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需提供资金融通,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二是提前收回货款,防范外汇汇率风险。
再次,审核了该信用证项下融资材料:
(1)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2)贸易合同;
(3)信用证项下全套正本单据(或复印件);
(4)报关单。
C银行审核后,确认该笔业务融资目的真实,相关单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真实性原则;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则。
2.在合理性审核方面:
(1)该笔贸易项下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符合贸易惯例,与在C银行的历史交易记录相匹配。
(2)融资金额与客户应收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匹配符合实需原则。
(3)客户出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合理,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经过C银行严格审核,确认该笔业务交易合规、真实,符合融资发放条件,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解决了其资金困难问题。
案例4 出口贸易融资(出口福费廷融资)
国内某出口商A公司与英国某进口商B公司签订一批出口货物合同,商品为纺织品,无需出口批文,金额100万英镑,约定结算方式为B/L后180天远期信用证,金额100万英镑。A公司通过其开户行C银行向开证行D银行提交单据。3月20日,开证行D银行发来承兑电,承兑到期日为9月8日。A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且因英镑汇率远期看跌,该公司也有提前收汇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于是向C银行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C银行遂按照展业规范审核其相关材料,为其办理了福费廷业务。
9月8日,C银行收到开证行D银行该笔信用证项下付汇款项,归还其福费廷融资款项。
C银行按照展业总则和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要求,对A公司该笔业务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
1.在真实性审核方面:
首先,审核了A公司的客户基本状况:A公司为货物贸易A类企业;客户资信状况。
其次,审核了A公司的融资背景:一是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需提供资金融通,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二是提前收回货款,防范外汇汇率风险。
再次,审核了该笔信用证项下相关融资单据:
(1)贸易合同;
(2)商业发票;
(3)运输单据。
C银行审核后,确认该笔业务融资目的真实,相关单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真实性原则;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则。
2.在合理性审核方面:
(1)该笔贸易项下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履约期限和商品价格等关键要素符合贸易惯例,与在C银行的历史交易记录相匹配。
(2)融资金额与客户应收款金额相匹配、与客户生产经营能力相匹配,融资期限与贸易周期匹配符合实需原则。
(3)客户出口贸易的单据要求及单据交递方式合理,与以往历史单据流相吻合,单据符合相关行业惯例。
经过C银行严格审核,确认该笔业务交易合规、真实,符合融资发放条件,为A公司办理了出口福费廷融资业务,解决了其资金困难问题,并规避了汇率风险。
案例5 转口贸易融资
4月5日,境内A公司向新加坡X公司采购一批不锈钢产品,并委托境内Z银行开立以X公司为收益人的即期信用证。
4月25日,A公司收到Z银行到单通知,承诺付款后取得信用证项下全套提单。
4月27日,A公司将提单转卖给香港J公司,向Z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资金。Z银行按照展业规范审核其相关材料,为其办理了提单转卖项下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6月4日,A公司通过境内Z银行收到香港J公司销售回款,归还境内Z银行融资资金,交易结束。
Z银行按照展业总则和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的要求,对A公司该笔业务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1.真实性审核方面:
(1)审核A公司的客户基本状况:A公司为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中A类企业;从事转口贸易经营已有3年的历史,主营产品、交易对手稳定、明确;近 1年内未被外汇局或其他监管部门列入负面监管名单。
(2)审核A公司的融资背景:企业短期付汇资金不足,需提供资金融通;且转口交易背景真实,销售回款有保障,还款风险较小。
(3)审核相关单据及材料: A公司与X公司及J公司签订的同一货物项下正本购/销合同、商业发票、信用证项下全套正本提单。
Z银行审核后,确认该笔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相关单据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真实性原则;对客户提交的海运提单,通过国际提单查询机构、船公司网站等途径查询并核对了提单真实性,并通过海事查询服务查询船舶动态与提单表面要素(如装货港、卸货港、装船日等)相符,各单据的日期、金额、货物等关键信息之间不相互矛盾,符合一致性原则。
2.合规性审核方面:
(1)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单证条款包括物权凭证(全套正本运输单据),符合国际信用证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该笔贸易项下不锈钢购销价格、履约期限等关键要素符合贸易国际市场趋势及惯例,与A公司在Z银行的历史交易记录相匹配。
(3)A公司转口收支账期与融资期限匹配,提单未被签注过融资信息。
(4) A公司与上下游交易对手X公司及J公司相互独立,无关联关系。
经过Z银行严格审核,确认该笔业务交易合规、真实,符合融资发放条件,为A公司办理了转口贸易融资业务,解决了其短期资金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