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魅影:百万亿中国影子银行的生死时速

苏秦 |2018-06-07 08:418255

财联社6月4日讯,近日,援引媒体消息,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影子银行、交叉金融领域,目前检查仍在进行中。

来源:财联社 作者:苏秦


财联社6月4日讯,近日,援引媒体消息,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影子银行、交叉金融领域,目前检查仍在进行中。


近年来针对影子银行的监察行动数见不鲜,让这个专业的金融词汇也进入了公众视野。从概念上来看,影子银行指的是游离于目前监管体系之外,或者处于目前监管灰色地带的非银行信用中介体系。这个定义包括了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影子银行必然涉及信用扩张活动,因此构成流动性创生机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既然称之为体系,因此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既包括了相关的机构实体也包括了他们所从事的业务活动。


从体系的角度去理解这个概念,很显然,中国当前的影子银行并非将商业银行排除在这个体系之外,实际上,商业银行正是构成影子银行体系的重要基础:作为资金的最大借出方,商业银行始终是中国流动性创生的“水源”;而从实践上来看,很多影子银行业务都是有商业银行发起、主导或者提供信用及流动性支持,比如银证合作。因此中国的影子银行实际上就是“银行的影子”。


很多人对影子银行“谈虎色变”,认为影子银行就是逃避金融监管的“坏孩子”,但事实并非如此。影子银行是金融发展过程中正常的经济现象。影子银行的历史与商业银行的历史几乎一样久远。他们二者本质上就是一种“吃肉-喝汤”的关系。商业银行选择的贷款标的往往是资信良好,抵押品充足的对象;而尚不足具备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但仍旧有资金需求的借入方,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些“资信不足”的资金需求方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影子银行的潜在客户。因此,影子银行的产生本质上就是社会分工在金融市场的扩大化,因此是金融发展必然的产物。


罪与罚


根据光大证券的研究,我国目前的影子银行体系应当包括:表外业务(担保、承诺等)、委托贷款、银行的表表外业务(包括表外理财、基金和资管计划等)。其中与老百姓生活最为贴近的就是在商业银行销售火爆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各类线上线下的民间金融借贷。


东方证券认为,影子银行业务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征:高风险偏好、高杠杆率和高期限错配。高风险偏好指的是影子银行机构旺旺涉足传统商业银行不愿或者不能涉足的资产,比如次级债券、垃圾债券、中小型公司融资业务等等。高杆杠率指的是影子银行从业者不惜大量动用财务杠杆,以实现高额利润。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轰然倒下的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在破产前资本杠杆率一度达到了33.5倍和30.7倍。高期限错配,即是短债长用,通过做长资产组合久期牟取暴利,但同时也隐含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影子银行能够实现如此激进的盈利策略,原因在于它们往往处于不被监管或者监管灰色地带。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存款保险制度针对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往往不需要计提贷款拨备,也不需要大量的信息披露。因此大幅降低经营成本,并将杠杆放大,得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持剑者必将倒于宝剑之下。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的特性,也使得其没有最后贷款人作为背书,出现风险时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这就是影子银行体系的“阿克琉斯之踵”。


猫鼠游戏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夕,金融自由化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以房利美、房地美为代表的非银行融资渠道迅速扩张,美国影子银行急剧膨胀。影子银行体系通过资产证券化为大量次级债券提供融资,风险在金融体系内不断堆积,最终引发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世界各国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逐渐成为共识。2009年英国金融服务局提出要加强对对冲基金等影子银行的监管,此后《特纳报告》《交易行为的审慎制度》以及《衍生产品场外交易市场改革方案》等等相继出台。2009年3月,美国政府公布《金融体系全面改革方案》,对影子银行实行更严格的监管。2010年7月,美国政府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提出以“谁是金融中介功能的最终实施者”这一思路,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管控。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欧美各国政府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断臻于完善。


中国的影子银行的发展稍滞后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影子银行的“大踏步”前进开始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的开闸放水释放了天量的流动性,影子银行得以飞速发展。


任泽平将2008年后的影子银行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2010:银信合作,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资、信贷出表,影子银行初具规模;第二阶段2011-2013:银信合作单一通道向银银、银证等多通道合作模式转化;第三阶段2014-2017:银信受限、银证被约束,银基接力,银银同业业务变异,多通道模式下套利链条拉长,影子银行继续狂飙突进。2015年以来,随着实体经济回报率下降,很多影子银行资金流向房地产,或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通过加杠杆、期限错配、信用下沉进行套利,形成了“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投资”套利链条。


在此期间,影子银行的总体规模增长迅速。方正宏观估算,2010年以前,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在8万亿以下,此后飙涨,截至2016年底广义影子银行规模将近96万亿(剔除重复计算64.5万亿),是2016年国内GDP的1.28倍。同时,影子银行通过同业和表外业务与银行系统变得密切关联,当中潜藏的金融风险不言而喻。


中国监管部门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随之接踵而至。2013年银监会发布8号文,全面限制依托银行通道业务将理财资金投向非标资产的行为。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银行的同业存单业务,缩小了监管套利的套利空间。2015年,中国监管机构针对银行同业存单和委外业务加杠杆开启了一系列监管举措。2017年以来,针对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也不断加码,


此次银监会针对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行动,也是金融去杠杆大环境下的应有之义。


监管前线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习总书记提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成为中国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规范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成为了整个金融行业思考的重要问题。


很多人认为将影子银行从源头上切除,将影子银行的方方面面都打上监管的聚光灯就能解决影子银行的所有问题。其实这种“一刀切”的思维方式可能是存在一些问题的。首先,影子银行本身就是金融体系发展的自然现象,其存在是有必然性的,“一刀切”的结果只会是适得其反。


其次,从基本概念分析的角度,影子银行的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正如我们不能把影子完全拖到阳光下一样,我们也无法使得影子银行从概念上证否自身。“保姆式”的全方位监管导致的必然是影子银行在另外一些更隐晦更触不可及的地方生长,造成的金融风险将更加不可控。“虽曰爱之,其实害之”。堵不如疏。与其从方方面面加以控制,不如规范金融体系的运作,减少监管套利;同时引导金融行业为实体经济服务,让金融真正“脱虚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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