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试点“证照分离”
5月2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自贸区宜昌片区(含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店取消审批,按照规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三峡日报
5月2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自贸区宜昌片区(含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5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店取消审批,按照规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审批也进行了简化,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含新办、延续),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签署《告知承诺书》,自查食品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后,免于现场核查,材料审查合格,即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