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实存复杂性:穿透式监管需要口径高度匹配
资管业务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框架下如何推动资管新规的落实,具有极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王勇
资管业务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框架下如何推动资管新规的落实,具有极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
日前,银保监会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这是继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稿和5月4日银保监会推出《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后又一项重要的“穿透式监管”新规。这表明,金融业“穿透式监管”新时代正式开启了。相应地,“穿透式监管”也要求与系列政策新规高度匹配。
如果说此前几年是“穿透式监管”作为一种监管理念逐渐发展和深入的过程,那么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意味着针对资管行业的穿透管理将落到实处,而资管业务几乎涉及到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统一监管框架下如何推动资管新规的落实,具有极高的复杂性、敏感性和艰巨性。
以流动性新规为例:与2017年12月发出的《征求意见稿》比较,此次正式稿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修订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中,纳入“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将3个月以内的“各项存款”的折算率由70%调降至50%,二者的综合影响将降低流动性匹配率的分子;将“加权资金运用”中,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设定为0%,这将降低流动性匹配率的分母。上述调整体现了保障流动性“平稳”和机构间流动性传导“顺畅”的考量。二是修订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明确“二级资产”不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确定现金流入”中将“投资债券流入”修订为“投资债券和金融工具流入”。三是延长过渡期。流动性匹配率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仅作为监测指标,不做阶段性要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6月底,较征求意见稿延长半年。
由于过渡期延长,加之在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新规、流动性新规以及同业存单(NCD)纳入MPA考核、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等政策新规的叠加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或将在过渡期内出现“结构性”调整。
第一,资管新规过渡期间,“回表”过程对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结构造成影响。而且,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表外受资管新规约束,表内受大额风险暴露新规和流动性新规约束,所以,有专家将系列政策新规推出形容为“监管之眼广为分布”。那么,为了预防流动性风险,不管过渡期还剩多少,商业银行现在就要开始着手存量资产的处置。
第二,大额风险暴露新规中,将风险暴露计量与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净额挂钩,影响主要体现在大中型银行的负债端,以及中小银行的资产端,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投资资管产品和ABS将造成限制性影响。
第三,2018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央行拟于2019年第一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NCD纳入MPA考核。这与流动性新规中的同业融入比例口径一致,同业融入比例=(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100%,这将对中小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形成限制。
第四,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专门性监管,例如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银监农金[2018]12号)中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对省外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并在大额风险暴露新规中制定风险压降和整改规划等。
上述系列监管政策新规将造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尤其是资本规模)的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上出现更为显著的差异化。所以,从政策执行的进度来看,资管新规和大额风险暴露的过渡期,均有明确的阶段性要求。到2019年底,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要求已经执行大约三分之二,大额风险暴露的匿名账户应达到监管要求;流动性新规中的流动性匹配率的达标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由于商业银行已经根据多项政策对于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全面调整,流动性匹配率的达标情况可能与现阶段有较大的差异,达标压力可能已经相对减轻,但尽管如此,也不能掉以轻心。最重要的是,不同的政策新规之间,在政策制定口径包括算法等方面一定要高度匹配,相互衔接,可以说,这是“穿透式监管”能够得以高效执行的得力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