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2018-05-23 16:55 21023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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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贸区 海关总署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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