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必读丨财政部两条紧急减税通知

2018-05-14 17:56 23704

财政部发布了两个重大利好政策,一个是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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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两个重大利好政策,一个是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二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是政策全文: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延伸阅读】


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一般企业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


什么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国务院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用于哪些支出?

2006年,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还有哪些情况,可以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我通过了在职研究生考试,可以向单位申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吗?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企业这笔钱用没用,怎么用,谁来监管?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担负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职责的有企业工会、职代会、企业审计,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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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政部 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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