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在即
昨日,央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启动在即。
历时数月的等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终于出台。
昨日,央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启动在即。
CBN记者同时了解到,银行和试点企业已经准备就绪,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很快就将进入实战阶段。此次《办法》出台,弥补了操作层面的空缺。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认为,《办法》与此前对人民币国际化大方向的预期一致。“毕竟人民币跨境结算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好事,出口企业可以避免汇率风险,也给国内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收入和开展新业务的机会。”哈继铭说。
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研究部署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中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今年4月,国务院会议进一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推动与周边国家跨境贸易中的人民币结算,是推动货币区域化、进而国际化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香港和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行总量调控
央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机构,一直在主导试点的前期调研、办法制定和业务推进。
根据《办法》,央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此外,央行还将与财政部、银监会和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
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严格贸易真实性审核,实行总量控制,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一位央行人士对CBN记者表示,所谓“总量控制”,是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对人民币跨境流入、流出规模进行总体把控。
一位外汇领域资深专家解释说,原先境外市场没有人民币,需要将外汇换成人民币,以启动铺底资金,这就涉及到多少外汇可以换成人民币;将来当人民币在境外沉淀并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又涉及到有多少人民币可以换成外汇,在此过程当中都要控制风险。
由于我国尚未实现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在试点起步阶段,人民币出境的渠道尚不多。央行自去年以来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是一种促进人民币流出的方式。“这种货币互换是央行可以直接控制的。”一位央行系统的专家对CBN说。
可以预见,今后人民币出境的渠道还将不断拓展,包括允许境外商业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上述央行系统的专家称,发债需经央行批准,亦可视作一种间接调控。
试点企业名单待定
目前,境内首批开展试点的地区选定为上海和广东。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这是因为上海和广东在企业选择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准备比较充分。
据CBN记者此前了解,目前包括天津在内的其他贸易活跃地区也在积极争取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下一站”。
具体到试点企业,《办法》并没有给出具体名单,仅规定,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央行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CBN记者从曾办理过上报程序的一位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曾要求试点地区企业根据自身贸易需求进行上报,并曾经形成一份初步名单,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纺织类等行业的出口企业。
上海方面,CBN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该市已经将推荐试点企业名单上报国家有关部门,首批推荐试点企业中包括上海丝绸、上海五矿等重点企业。
“这只是初步推荐名单,最终花落谁家,还不能确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上海更多外贸企业正在积极准备和酝酿参与试点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进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上述外汇资深专家表示,后一种方式实际上就是境内外银行建立起代理行关系,由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人民币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办法》并未对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清算业务的银行进行限定。据CBN记者此前了解到的情况,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有望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首批银行。据了解,这两家银行的“首单”业务基本已经确定,很快就将启动业务协议的签署。
促进人民币流出
虽然近年来周边国家和地区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不断增加,但境外的人民币存量依然有限,因此,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广初期,如何推动人民币对境外输出是一个关键问题。对此,《办法》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央行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央行确定。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以按照央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但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需要央行确定。延伸到企业一段,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然而,通览《办法》,境外人民币的投资渠道和贸易项下之外的回流机制几乎只字未提。
上述外汇领域资深专家表示,人民币结算试点是先从经常项目入手,待到今后境外沉淀资金增加到一定规模之后,才逐步推及资本项目。
哈继铭认为,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外对人民币的需求仍然不大,境外人民币存量也不多。“得先让人民币出去,至于之后怎么回来,国外企业可以选择来投资、来买中国的商品,各种方式都可以回来。关键是怎么把人民币推出去,走向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