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人民币离岸市场创新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力发展多层级的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利于打造人民币的资金运用平台、资产管理平台、清算结算平台和风险管理平台,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金融》2018年第8期
作者:孟刚「国家开发银行法律事务局副局长」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大力发展多层级的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利于打造人民币的资金运用平台、资产管理平台、清算结算平台和风险管理平台,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金融创新是“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而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则是金融创新最前沿的孵化器。此外,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有助于解决国际金融市场的效能失灵问题,分散西方国家的政策外溢效应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冲击,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创新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设想
离岸金融市场的概念厘清。二战后,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干涉主义思潮盛行,金融行业被严格监管。为了摆脱束缚,伦敦的欧洲美元市场开始起步发展。离岸金融最初就是指欧洲美元,即美国境外银行不受美国金融监管的生息美元存款。随着全球金融创新发展,离岸金融和在岸金融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法律不同,更多具有非居民性特点,境外属性已经被淡化。IMF将离岸金融市场定义为: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市场;非居民性是指特定的金融交易由某一司法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代表居住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客户来执行。
地理四分法的设想。参考杰弗里·琼斯(Geoffrey G.Jones)于1992年提出的国际金融中心地理三分法,可以设想将“一带一路”人民币离岸市场体系作出地理四分法规划:全球性人民币离岸市场、区域性人民币离岸市场、次区域性人民币离岸市场和重要国别的人民币离岸市场。重要国别和次区域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中国与东道主国及周边国家的人民币金融合作;区域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为整个地区提供人民币金融服务;全球性离岸金融市场侧重于提供全球范围的人民币金融服务。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合作中,这种四分法设想具备可行性,对我国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形成人民币国际圈、参与重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核心目标。“一带一路”建设正处于主要以投资和贸易推动人民币“走出去”的阶段,需要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能够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职能。此外,从现代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角度看,全球投融资和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远超国际贸易规模,离岸金融市场都在努力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因此,当前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核心目标,应当是引领全球金融发展和创新,既能为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计价的支付、结算、信贷和信用担保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又能提供金融投资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创新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决定因素。在2009年启动人民币国际化时,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处于成长期,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正在培育,跨境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难以形成独立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更多依赖伦敦和香港等较为成熟的全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中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全球跨境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网络日益成熟,我国具备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加主动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综合实力。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决定性因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国强大的经济实力,离岸金融市场东道主国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完善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足够的市场需求,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
创新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挑战
“一带一路”建设受到全球政治经济惯性走势影响。从世界范围看,现有的全球金融市场受西方政治经济影响根深蒂固,美国等发达国家坚决维护经济和金融霸权,以IMF为核心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难以速见成效,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地位和发言权尚待提升。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需要中国和有关国家对接发展战略并开创新型合作模式,对现有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是一个突破,要提防反对势力的干扰。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顶层设计亟待深化。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取得成效的关键,是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顶层设计。笔者先后在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作,感受到“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存在较为突出的“三多三少”问题:一是更多重视以传统信贷方式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在国际信贷标准的顶层设计方面突破较少;二是中资金融机构参与较多,和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的顶层设计较少;三是金融产品对美元和欧元等货币依赖较大,人民币金融产品较少。
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的相互影响不容忽视。在资本项目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发展“一带一路”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面临着国内外金融市场需要兼顾的严峻挑战。在岸和离岸金融市场任何形式的金融事件,都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例如,“8·11”汇改后,国际投机资本累计掀起了三轮人民币沽空潮,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出现较大波动,对境外离岸金融市场的人民币流动性产生了较大影响。
政策建议
以政策沟通和法律对接提供必要的保障。现代意义上的离岸金融市场普遍具有法律制度健全、国际化程度高、资金融通成本低、税收政策优惠、市场交易自由、严格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等特点。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需要政策和法律保障,应当先行在政策沟通顺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推进。如果合作国有非常强烈的合作意愿,有建设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政策和法律依据,那就提高了推进效率。在政策沟通和法律对接方面,我国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是可以借鉴推广的成功案例。回顾历史,我国政府在2011年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的八项政策,被认为是成功启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的关键。
以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及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为重点。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可以先行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再逐步建设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已经设立人民币清算行的国家或地区,人民币合作基础较好,政策和法律层面契合度高,和中国的投资、贸易及金融合作活跃,可以作为深化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重点。此外,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除了互相提供流动性支持外,还能够促进人民币作为双边贸易和投资的计价结算货币,壮大海外人民币金融资产,推动人民币成为他国的官方外汇储备。
金融产品创新要符合当地市场实际需求。建设多层级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应当实施“一国一策”,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在金融市场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应当重点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不能“嫌弃”交易量小,关键是要立足长远,培育人民币使用需求。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应当在发展基础性金融产品之外,重点创新人民币债券、衍生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产品等,参与和引领全球金融产品的制度性安排,推动形成人民币交易量的更大突破,积极建设有更大影响力的人民币金融中心。
统筹引导中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人民币离岸市场离不开中资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必须加强引导,避免中资金融机构恶性竞争。比如在信贷领域,可以借鉴中资金融机构成功在埃及实现的“三行一保”机制。2015年6月,中国和埃及政府在开罗召开了中埃产能合作机制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决定在埃及的大型产能合作项目中实施“三行一保”合作机制,之后中国银行也积极加入该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共担风险、资源整合”原则,该机制以银团方式统一对外,确保对埃及的融资机构、价格、管理和服务的“四统一”。该机制获得商务部和发改委的高度评价,认为是中资金融机构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领域的突破创新,可有效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中外双方互利共赢。
加快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我国应当加快跨境人民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将人民币交易系统的报价、成交、清算以及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延伸到沿线国家的金融市场,形成支持多币种清算的人民币全球化支付体系。当前,人民币跨境支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代理境外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的“人民币清算行”模式;二是与其他国家建立往来账户提供跨境人民币服务的“代理行”模式;三是在境内银行开立非居民人民币结算账户的NRA模式。但是,这些方式大多依赖SWIFT系统,对中国经济金融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展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要加快完善2015年启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特别是要发展独立的报文系统,尽早实现我国人民币国际清算系统的独立自主运营,提高清算效率,便于对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监管。
健全宏观审慎政策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要防范好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政策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剂良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更紧密融合成为全球趋势。为避免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波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资本项目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好宏观审慎调控工具。例如,可以按照宏观审慎监管的“监测→分析→预警→干预”流程步骤,整合和升级跨境人民币业务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能力,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分析指标体系,精确锁定异常跨境资金波动,有效实现预警功能和干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