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等5家消费金融机构被罚超千万 增资过快涉违规

2018-04-25 15:177180

在2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北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央行、地方银监局处罚,7年累计罚款金额达1339万元

  在2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北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央行、地方银监局处罚,7年累计罚款金额达1339万元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郝若希

  7年时间,成立了2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在这22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5家因存在违规行为,被央行、地方银监局处罚,7年累计罚款金额达1339万元。被罚金额最多的是北银消费金融,从2015年至2017年,被罚两次,罚金合计高达1120万元。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消费金融机构的业绩呈爆发式增长,多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净利润增速超过10%,马上消费金融净利润较去年增长88倍成“黑马”。

  这些消费金融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2010年,首批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获银监会批准成立。

  北京易观智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近日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行业专题研究2018》报告中指出,在政策支持下,消费金融市场经历了两年的爆发式繁荣时期,但整个行业也积累了多方骗贷、暴力催收和坏账率持续升高等多种问题。


  被罚原因各不相同

  2017年至今,北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相关公司及人员合计被罚约1190万元。

  湖北消费金融在2017年被罚两次,合计90万元。去年3月,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被湖北银监局罚款50万元;9个月后,又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问题,再次被湖北银监局罚款40万元。   此外,中邮消费金融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于去年8月被广东银监局罚款80万元。


  进入2018年,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罚款10万元。这是央行开出的首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罚单,但没有公布海尔消费金融具体因何事违法。


  而北银消费金融目前被罚的金额最多,它也是首家被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


  去年9月,因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北京银监局对北银消费金融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970万元罚款;早在2015年11月,因“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北银消费金融也曾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消费金融主要面向个人客户,要有效地“引导”客户借贷,而非“诱导”客户过渡借贷。因此,消费金融公司要平衡业务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控制潜在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增资步伐加快

  一方面是因违规接连被处罚,另一方面是面对消费金融市场这片“蓝海”,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快增资步伐。


  根据中国邮储银行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中邮消费金融总资产为134.94亿元,实现净利润6775万元。3月16日,中邮消费金融完成20亿元增资,注册资本达30亿元。


  招商银行年报披露,招联消费金融在2017年的净利润达到11.89亿元,较2016年增长了2.67倍;营业收入41.63亿元,同比增长171.60%。其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加至28.6亿元。


  捷信消费金融则在去年实现营业收入132.36亿元,同比增长106%;净利润为10.22亿元,同比增长近10%。其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80亿元,成为目前注册资本最高的消费金融公司。


  此外,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例如,苏宁消费金融2017年度营业收入为3.8亿元,增幅282.26%;净利润为2.17亿元,2016年则亏损1.89亿元。


  曾刚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开拓市场提供了便利,借助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的大量消费场景不断发展,市场规模快速扩张,收益大幅提升。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近年来消费金融业务处于高速增长期,出现了消费金融公司资本金规模无法支持其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状况。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金规模受制于合规要求。”


  据2014年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银行系”有先发优势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银行已经“攻占”消费金融领域。


  在22家获得消费金融牌照的公司中,目前有19家以银行系为主导。


  国有五大行中,仅中国银行于2010年申请了中银消费金融。其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方或参股方以股份制银行和中小城商银行为主。

  比如,兴业消费金融是兴业银行控股的一级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是招商银行与中国联通携手创办;北银消费金融由北京银行发起设立;包银消费金融由包商银行控股。


  除了22家已开业运营的消费金融公司之外,近日来,不断有银行发布公告称,拟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包括光大银行与中青旅投资的光大消费金融公司、江苏银行发起的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公司等。


  那么,为何大多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基本都有一家银行作为出资人?


  陈嘉宁分析,商业银行参与或主导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资质、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都较其他机构更具优势。


  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非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等。


  陈嘉宁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上述条件基本是为银行“量身打造”,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银行成为主要出资人。实际上,消费金融属于银行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的一部分,银行中个人贷款部和信用卡中心一般都会开展相应的业务。由此,在消费金融牌照推出之前,银行在消费金融领域已积累了先发优势,包括客户积累、人才储备、业务开展、管理经验、风控模型和系统开发等。   在22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依托于互联网的“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占比不高。与“银行系”相比,“电商系”消费金融平台基于完善的线上体系和海量的电商交易规模,近年来的发展势头突出,如阿里花呗、京东白条等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但并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


  不过,陈嘉宁预测,未来不排除更多的“电商系”通过与银行合作的方式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


  “但对于未获牌照的机构,目前也有其他渠道从事消费金融业务,包括消费类信托、互联网小贷、银行助贷等。如果条件成熟,未获牌照的‘电商系’会去尝试获取消费金融公司牌照,但因为存在替代方案,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需求也不是绝对的。”陈嘉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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