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拟增加QDLP和QDIE试点总额度
继重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审批后,4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外汇局同意,上海、深圳两地从2017年底就启动了新一轮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相关工作,市场反应较为积极。根据上海和深圳试点需求和外汇形势,拟增加这两个地方的总额度。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孙璐璐
继重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审批后,4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外汇局同意,上海、深圳两地从2017年底就启动了新一轮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相关工作,市场反应较为积极。根据上海和深圳试点需求和外汇形势,拟增加这两个地方的总额度。
2017年底,随着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的趋稳,上海在原有额度内向机构启动新一轮QDLP额度。据媒体报道,截至2018年2月底,上海已将前期20亿美元总额度全部发放。深圳方面,今年年初以来,深圳市金融办也开始正式受理新项目申请,截至4月9日,深圳前期25亿美元总额度,已分配12.6亿美元。
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境内资金投资境外的渠道主要有境外直接投资(ODI)和境外证券投资(QDII),而QDLP和QDIE两个试点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4年12月启动。与QDII相比,QDLP和QDIE在主体资格和投资范围两个方面均有所突破。具体来说,QDII主要面向银行、信托、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和全国社保基金等特定机构,投资范围一般被限定为境外证券投资,具有一定局限性。相比之下,QDLP和QDIE的主体资格不再局限于上述特定金融机构,私募机构和创投机构等都可参与;同时,投资范围更广,对境外投资的地域、品种、比例等均无特定限制,除了证券类投资标的,还可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对冲基金及不动产等。
不过,上海的QDLP与深圳的QDIE二者相比,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据媒体此前报道,深圳金融办曾在一份文件中作出解释称:“可将QDLP制度理解为广义的QDIE制度的一个子集”。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认为上海QDLP试点是QDIE制度在中国境内的首次落地实施,只是其主要面向境外对冲基金、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境内设立管理公司,开放范围相对有限,且投资门槛相对较高。
随着跨境流动形势的趋稳,外汇管理政策也出现微调。4月11日,国家外汇局宣布再启QDII额度审批,这是时隔36个月之后的额度审批再度重启,也被外界认为是外汇管理政策全面回归中性的标志性事件。央行行长易纲日前表示,目前中国投资者的全球资产配置比例偏低。随着中国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中国百姓和机构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资产。鉴于国内外投资者都有需求,跨境资本流动可以平稳高效。
昨日公布的一季度银行结售汇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大幅下降55%,外汇市场供求继续呈现自主平衡格局。与此同时,一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逆差178亿美元,呈逐月收窄态势,说明人民币汇率预期更趋稳定。
王春英表示,从今年全年的走势来看,我国跨境资金仍将保持双向流动、总体平衡的局面。国内来看,政策和经济基本面支撑因素更加稳固。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复苏的势头没有改变,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的进程依然符合市场预期。
“尽管在外部的环境中,我们也看到不稳定因素继续存在。近期的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还是有所上升,但我们觉得稳定因素目前仍占主导地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平衡和平稳运行的大格局不会改变。”王春英说。
此外,对于资本市场开放,王春英表示会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推进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QFII、RQFII、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优化金融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外商来华投资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