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启动P2P整改验收 要求平台4月15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4月4日发布《关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启动吉林P2P整改验收工作。
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4月4日发布《关于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启动吉林P2P整改验收工作。
公告要求,法人机构在吉林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的网贷机构,于2018年4月15日前向注册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专项整治办”)报告并接受监管。
对于法人机构在吉林省注册登记、专项整治期间已纳入整治的网贷机构,吉林金融办要求自公告之日起根据所在市(州)专项整治办指导,立即开展整改自查评估,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申请整改验收准备工作。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吉林省曾下发《吉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查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自查指引”)与《吉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征求意见稿)》。
自查指引要求,涉及新发生违规业务及消化情况、与地方金融交易场所合作开展业务及存量合作业务转让或清偿情况、校园贷业务和现金贷业务及整改情况的事项,需重点说明。同时,网贷平台需提供申请整改验收前3个月内的月末或季末数据,并说明银行资金存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