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贸区颁布10条新政促进科技创新
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在挂牌一周年之际,发布10条新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来源:中新社 作者:赵桂华
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在挂牌一周年之际,发布10条新政,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沈阳片区成立一年来,新注册企业突破1.5万户,占全省自贸区新增企业60%以上。
当日颁发的10条最新政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8个方面。在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方面,对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自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照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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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沈阳片区对进入科技小巨人培育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下同)和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
在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沈阳片区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此设立研发中心的,按照其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对沈阳片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入的40%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对于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外商标、国内商标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5000元和8000元、3000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利奖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新政还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奖励和补助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