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机构备案需消化资管业务存量
互联网金融整治浪潮一波接着一波。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互联网金融整治浪潮一波接着一波。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
《通知》中提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得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管业务牌照或资管产品代销牌照。
《通知》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此外,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通知》还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此次互联网资管的整治文件,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金交所、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强调,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据《通知》的要求,验收工作将从2018年4月份启动,持续到6月底,各省整治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从业机构进行分批次验收。也就是说,整改期限只有3个月。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一规定对于正处于整改验收阶段的网贷行业来说,非常的及时和必要,穿透式监管堵住监管漏洞,严防网贷机构“带病”通过验收,有助于提升整改验收工作的成效。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把有违规嫌疑的业务剥离,留下一个相对干净的网贷资产以增大备案通过的概率,这是网贷行业内的普遍做法。新规将互联网资管业务和网贷平台挂钩,对网贷平台有较大影响,那些提供一站式理财服务的大平台,反而不容易首批拿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