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方级P2P整改验收通知发布 涉106项指引
网贷之家讯 近日,保定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网贷之家讯 近日,保定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平台,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前,需向注册地所在的专项整治办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平台将不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亦不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平台的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工作。
通知还提出,对于《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突破借款上限规定,P2P平台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达标,实现违规存量业务的全部化解。未通过验收的P2P平台不予备案登记。
自通知发布日起,在本市的P2P平台向市整治办申报登记后,不得在本辖区内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待整改验收通过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若因地址变更等原因造成验收问题,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另外,随通知一起发布的还有《河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改验收指引表》(下称“指引表”)。指引表共106项内容,从违反十三项禁止性规定、违反应尽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违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违反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相关规定、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等六方面提出整改指引。
附:《河北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改验收指引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