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产管理须持牌经营

范晓 |2018-04-08 16:4816911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再迎监管利刃“出鞘”。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范晓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再迎监管利刃“出鞘”。4月3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办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的通知》,明确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网资管业务,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的各类“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为非法金融活动,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


根据《通知》,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对此,《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同时,明确互联网平台不得违规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发的互联网资管整治通知,是继对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业务整治之后又一个重磅监管政策。”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认为,新规将有力保证网贷平台自觉清理违规的互联网资管业务,同时也是对网贷平台的一个明确界定,让网贷平台更加专注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防止出现浑水摸鱼、打擦边球的现象。

业界分析,互联网资管涉及的业务类型包括了定向委托、收益权转让等产品,目前市场上以定向委托的形式较多,涉及不少业务量较大的平台,部分平台以引流的名义为金交所提供代销等服务,也被列入整改范围。随着整治方案落地,预计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再掀大浪淘沙式洗牌,未持牌机构或将被迫转型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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