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边贸本币结算量逐年增加
截至2009年4月末,黑龙江省有12家商业银行与俄罗斯19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 共设代理行帐户79个,其中人民币账户23个,卢布账户21个,美元账户35个。2008年黑龙江省通过账户行办理本币结算业务折合7.9亿美元,比 2003年增长了54倍,本币结算量占对俄贸易比重上升到7.1%。
2003年3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俄联邦中央银行关于边境贸易结算协定,黑龙江省黑河市和俄罗斯布达戈维申斯克市开展本币结算业务试点工作。 2004年9月双方签署纪要,将本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两国边境口岸及俄方与中国接壤的6个联邦主体。2007年11月中俄两国签署纪要,决定将本币结 算业务领域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旅游服务。协定和纪要的签署为两国银行间开展本币结算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中俄两国边贸本币结算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逐渐壮 大。
自中俄边境贸易 开展本币结算业务以来,改变了中俄边贸结算业务使用美元单一币种状况,有效地丰富了企业结算币种选择和银行结算形式,为边贸企业规避了汇率风险,锁定业务 成本,保证业务收益;依托与俄罗斯银行间建立的本币结算账户,实现本币汇款的实时解付,缩短了汇款路径和时间,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了边境贸易结 算方式和市场秩序。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阴影未散,扩大中俄本币结算规模和范围,是对抗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必要进一步积极开发本币结算业务新产品,将结算业务向融资领域延伸,推进本币结算业务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