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监管沙盒”机制 完善中国金融科技监管
总体来说,金融科技在中国仍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科技新兴业态规范发展态势比较明显,传统金融机构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还需不断完善,接下来仍有许多领域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周琰
“中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品、服务以及组织形态等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来说,金融科技在中国仍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科技新兴业态规范发展态势比较明显,传统金融机构要积极拥抱金融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还需不断完善,接下来仍有许多领域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许其捷日前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浙江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浙大AIF)和剑桥大学主办的“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实践与中国机遇”研讨会上表示。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业带来了深刻变革,新技术与传统金融服务的融合催生出了一系列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如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网络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给金融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浙大AIF携手英国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共同开展了《金融科技监管:国际实践与中国机遇》(以下简称《金融科技监管》)课题研究,该课题研究成果在此次研讨会上正式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执行所长贲圣林在发布该项研究成果时,从国际实践和英国经验、中国机遇、政策建议三个层面讲解了国际监管框架,并从沙盒监管概念、流程和优势全面解析英国监管沙盒。同时,通过介绍中国监管框架、调研发现等解析中国的可行性报告,并为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建言献策。
据悉,目前,国际上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尝试推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划和安排,主要包括创新中心模式(Innovation Hub)、监管沙盒模式(Regulatory Sandbox)、创新加速器模式(Innovation Accelerator)等。其中,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理念和实践得到了最为广泛的关注和认可,并且已经开始在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展开测试。
根据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而不会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这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创新。监管沙盒十分注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FCA要求进入“监管沙盒”的公司只能对已经同意参加测试的客户测试他们的新产品。在此之前,客户会被充分告知潜在风险和可获得的补偿。此外,参与测试也有助于更好地暴露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缺陷和风险,以避免面向社会大规模推出后所带来的损失。
FCA首席经济学家玛丽·斯塔克斯(Mary Starks)谈到了英国FCA的三个目标: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和促进市场创新。“FCA的监管标准是监管机构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公众对市场公正的信心,监管当局应该出台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相关政策法规。监管沙盒是创新举措,面临一些机遇和挑战,为了促进监管沙盒全球化,FCA的业务将拓展到其他国家,与世界其他国家通力合作,建立一个国际性监管沙盒,一起解决问题,应对金融危机。” 玛丽·斯塔克斯表示。
英国驻华大使馆金融服务公使衔参赞崔凯楠(Kunal Khatri)表示,英国驻华大使馆一直以来都致力于促进中英金融科技的发展。在这方面,英国通过进行监管沙盒的创新能够提升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目前,英国有1600多家金融科技企业,分布在金融的各个细分领域。通过实施监管沙盒帮助消费者并促进金融稳定。监管沙盒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方面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同时也能帮助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理解目前的监管环境以及政策。
崔凯楠表示,《金融科技监管》的课题研究显示了英国在监管方面的经验以及措施,但也必须承认中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所面临的挑战是非常特殊的,与英国有所区别。尽管中国目前仍然面临风险,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中国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拥有强大的科技实力,这也是英国企业需要学习的地方。希望中英可以进一步推动监管沙盒在中国的实践,共同促进监管沙盒在全球范围内的实践,从而进一步推动双方创新和监管的合作。
浙大AIF-CIFI学术委员会联席主席、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提出了三点看法。一是做好监管必须正确判断未来金融体系的变化;二是中国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变动大,中国的监管仍在探索之中,没有定式;三是努力探索金融监管模式和有效监管途径。他表示,未来对金融的需求是基本的生活需求,人人都要有享受基本金融的权利,能够迎合消费者需求、提供方便有用效率的才是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