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移动支付须避免排他式竞争
不管商家出于何种目的作出的商业决定,厚此薄彼地禁用某一类支付手段,都有些欠考量。
不管商家出于何种目的作出的商业决定,厚此薄彼地禁用某一类支付手段,都有些欠考量。
近日,沃尔玛在华西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的门店暂时停止接受支付宝支付。一名来自重庆的消费者称,自己在当地沃尔玛超市消费时被告知支付方式有所变化,支付宝被暂停使用。此后,多地消费者反映称,自己所在城市的沃尔玛相继宣称暂停使用支付宝。沃尔玛方面回应称,“这是一种商业决定”(3月26日《北京青年报》)。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商家作出的商业决策中,厚此薄彼地禁用某一类支付手段,都有些欠考量。首先,这是对消费者便捷支付的无形掣肘。近几年,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服务的快速兴起,数字支付已成我国主要支付方式之一。正如“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有的人喜欢用微信支付,也有人青睐支付宝、云闪付等。诚然,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是消费者的权利。当商家在银联卡、信用卡、预付卡、现金等支付手段之外,只支持某种或某几种数字支付,便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支付方式这一合法权益的剥夺,势必会降低移动支付的普及率和便捷性。
这种做法也是对公平交易的损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就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在消费者本可选择不同数字支付手段的情况下,暂停使用支付宝,应该算得上是破坏公平交易的强制交易。此举对于想要用支付宝进行支付的消费者来说,是在给其交易行为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当然会引起强烈不满。这些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抛弃目光狭隘的商家。
此外,商家此举也涉嫌不正当竞争。随着无现金社会的日益走近,移动支付竞争越来越激烈,支付宝与微信之间互不相让,一些新面孔也铆足劲加入战斗。这其实是好事,因为有竞争才会有进步、有发展。腾讯董事会主席马化腾前一段时间就表态,移动支付在中国发展迅速,得益于合理竞争。移动支付行业的公平竞争理当得到鼓励和保护。
排他式竞争要不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无论多么激烈,也决不能漠视、牺牲消费者的权益,毕竟消费者才是企业的衣食父母。毕竟,“市场好才是真的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移动支付企业与其目光短浅,在一城一地上打压竞争对手,进行排他式竞争,不如打牢基础、做强技术、提升服务,靠实力与口碑占领市场,进而赢得消费者青睐。日前有消息称,支付行业即将迎来全面开放,外资机构准入会享受“国民待遇”。相信此举定会加速行业洗牌,排他式竞争恐怕也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