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河北15家钢企2020年前完成搬迁或全部关停!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 号),更加科学有效、扎实稳妥地做好 2018-2020 年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钢铁强省战略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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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 号),更加科学有效、扎实稳妥地做好 2018-2020 年钢铁去产能工作,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建设钢铁强省战略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钢铁去产能基本情况
2011-2017 年,全省累计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8607 万吨、炼铁7336 万吨。其中,2013-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7192 万吨、炼铁 6508 万吨,“6643”任务圆满收官;2016-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4378 万吨、炼铁 3893 万吨,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任务“大头落地”目标;2017 年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2754万吨、炼铁 2132 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任务。2017 年底,我省炼钢、炼铁产能由 2011 年的峰值 3.2 亿吨、3.17 亿吨分别减至 23872 万吨、24401 万吨,钢铁冶炼厂点由 148 个减至 87 个,企业由 123 家减至 67 家。
二、2018-2020 年钢铁去产能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对河北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两会”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坚持有保有压、关小促大、扶优汰劣、去旧育新,持续推进钢铁去产能,更加注重去产能与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国际产能合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外向度,更加注重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和节能环保上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精品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钢铁产业。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推进。立足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长远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有序推进产能退出和城市及周边钢厂环保搬迁、退城进园,不搞“一刀切”、“推平头”,提高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统筹平衡去产能与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严管严控。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督查巡查,更加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确保产能应去尽去、应退尽退,对顶风违规违规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3. 坚持标准倒逼,力促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通过质量引领、标准提升,倒逼产能退出,引导企业向优质高端发展。强化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手段,鼓励先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去产能。坚持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把产能减量置换过程作为优化升级的过程,实施创新驱动,加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域外转移压减退出产能,推动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
4. 坚持政策引导,推动转型发展。发挥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就业等政策激励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退出钢铁冶炼主业,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促进质量优质、存量优化,大力发展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和建筑用钢结构等耗钢产业,发展钢材加工配送、物流运输、设计研发、金融贸易等非钢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实现在破中立、在消中长。
(三)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省钢铁产业发展实现“两减、两降、四提高”。
两减:钢铁产能减少,2018 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 1000 万吨以上,2019年压减退出1000万吨左右,2020年压减退出2000万吨左右,到 2020 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钢铁企业减少,2018 年钢铁“僵尸企业”全部出清,钢铁冶炼厂点减至 82 个,企业减至 63 家,2019 年钢铁冶炼厂点减至 79个,企业减至 62 家,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2020年钢铁冶炼厂点减至 70 个,企业减至 60 家左右。
两降:排放下降,到 2020 年,钢铁行业节能减排水平全国领先,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或超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冶炼固体废弃物利用和处置率达到 100%;能耗下降,吨钢综合能耗保持在 570 千克标准煤以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提高 :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到 2020 年,前 15 家企业产能规模由 2017 年占全省的 58.5%提高到 90%以上;装备水平大幅提高,除特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外,钢铁行业转炉全部提高到 100 吨及以上、高炉全部提高到 1000 立方米及以上;中高端产品比重提高,钢铁中厚板、专用板占板材比重由 2017 年的 48.5%提高到 60%以上,普通低合金钢、合金钢比重由 2017 年的 17.7%提高到 20%以上;质量效益显著提高,高强、耐腐、耐候、长寿命等优质钢材品种和高附加值钢铁新材料比重增加,企业效益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产能退出途径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健全完善市场法治行政等多维度、常态化去产能推进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落实计划、改造升级、减量置换、产能转移等途径,倒逼相对落后和无法达标产能加快退出,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确保 2018 年压减钢铁产能 1000 万吨以上,到 2020年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
(一)2018年压减钢铁产能任务安排意见
1. 唐山压减钢铁产能 500 万吨。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2018 年唐山市确保压减退出钢铁产能 500 万吨。目前,唐山市已初步落实压减退出炼钢产能500.25万吨,炼铁403.75万吨,其中:唐山清泉公司压减炼钢产能 103 万吨,新宝泰压减炼钢产能 36.5 万吨,华骏退出炼钢产能 66 万吨;燕钢公司压减炼铁产能 53 万吨(购买的邢台金丰球铁科技公司 1 座 460立方米高炉产能),迁西津西压减炼铁产能 29 万吨;河北纵横丰南城市钢厂、迁西津西、丰南瑞丰、迁安九江线材 4 个减量置换项目退出炼钢产能 294.75 万吨、炼铁 321.75 万吨。
2. 强化国企带头作用 。河钢集团要带头压减产能,在已完成“十三五”压减任务的基础上,2018 年按国家规定封停或拆除邯钢停产多年的 1 座 1000 立方米高炉,退出炼铁产能 86 万吨。
3. 加快减量置换项目建设 。严格按不低于 1:1.25 落实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加快推进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除唐山市的 4个减量置换项目外,安丰钢铁、新兴铸管产能减量置换项目2018 年建成投产,邢钢封停 1 座 420 立方米高炉用于企业搬迁减量置换,通过减量置换退出炼钢产能 63 万吨、炼铁 83 万吨。
4. 推动廊坊市整体退出 1 家钢铁企业。在廊坊市已退出 2家钢铁企业的基础上,推动廊坊洸远金属制品公司 2018 年底前实现整体退出,其产能全部列入当地压减计划或向省外转移,退出炼钢产能 384 万吨、炼铁产能 354 万吨。通过以上 4 种途径,加上 2017 年因个别企业产能退出时间较晚没来得及验收,无法计入当年任务的炼钢产能 228 万吨、炼铁 234 万吨,2018 年预计全省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1175.25 万吨、炼铁 1160.75 万吨,能够实现压减钢铁产能 1000 万吨以上的目标(其中炼钢产能 139.5 万吨、炼铁 82 万吨可列入国家压减计划)。
(二) 2019-2020年钢铁产能压减计划
1. 推进 “ 十三五 ” 压减任务完成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要压减炼钢产能 4850 万吨、炼铁 4902 万吨(不包括廊坊、保定、张家口全部退出产能),这是各地认账且必须完成的净压减任务。从目前情况看,2019-2020 年各市至少压减炼钢产能 347 万吨、炼铁产能 1054 万吨,才能确保完成“十三五”去产能任务。其中:承德市压减炼钢产能 253 万吨、炼铁 306万吨,邢台市压减炼钢产能 48 万吨、炼铁 101 万吨,邯郸市压减炼钢产能 46 万吨、炼铁 184 万吨,唐山市压减炼铁产能463 万吨。
2. 推进减量置换项目建设。首钢京唐二期一步、石钢环保搬迁、冀南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太行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华信特钢整合进园减量升级等项目 2020 年建成投产,2019-2020 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93 万吨、炼铁 231 万吨。
3. 推进部分地区钢铁产能转移退出。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廊坊、张家口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文安县新钢钢铁公司 2019 年底前整体退出,其产能全部列入当地压减计划或向省外转移,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192 万吨、炼铁 130 万吨。河钢集团产业升级和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2019 年底前建成投产,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208 万吨、炼铁 150 万吨。支持石家庄市的敬业集团钢铁产能向省外转移,力争 2020年底前通过产能转移退出钢铁产能 300 万吨左右。2019-2020年,廊坊、张家口、石家庄三市通过省外转移和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700 万吨、炼铁 580 万吨。
4. 对全省 100 吨以下转炉和 1000 立方米以下高炉全部实施减量置换改造升级。截至 2017 年底,除已用于压减退出、产能转移和项目减量置换的转炉、高炉外,全省还有 81 座 100吨(不含)以下转炉、炼钢产能 6348 万吨,80 座 1000 立方米(不含)以下高炉、炼铁产能 4875 万吨。按照国家要求,对这些装备已实施限期备案,明确规定钢铁冶炼装备一代炉龄服役期满后必须拆除或改造升级。因此,为确保到 2020 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必须全部对这些装备改造升级,则 2019-2020 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1270 万吨、炼铁 975 万吨。
5. 推进城市钢厂搬迁。2017 年底,除石钢、宣钢、国丰、太行、冀南、首秦等 6 家已确定搬迁的城市钢厂外(其减量置换的产能已列入压减退出计划),我省还有 9 家位于城市及城市周边的钢铁企业,涉及炼钢产能 3487 万吨、炼铁 3733 万吨。其中:河钢集团涉及唐钢(本部)、邯钢、承钢 3 家,炼钢产能 2316 万吨、炼铁 2460 万吨;邢台市涉及邢钢、龙海 2 家,炼钢产能 441 万吨、炼铁 488 万吨;邯郸市涉及武安文安、武安新金钢铁 2 家,炼钢产能 440 万吨、炼铁 491 万吨;唐山市涉及建龙钢铁 1 家,炼钢产能 150 万吨、炼铁 156 万吨;承德市涉及盛丰钢铁 1 家,炼钢产能 140 万吨、炼铁 138 万吨。对这些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动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由各有关市、河钢集团做好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城市及城市周边钢厂关停深度治理或整体搬迁方案,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全部关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些企业基本都具备搬迁价值,按全部退城搬迁,则 2019-2020 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457 万吨、炼铁 521 万吨(为避免重复计算,通过退城搬迁测算压减退出产能时已剔除上述第 4 种途径改造升级的 100 吨以下转炉、1000 立方米以上高炉和已退出或用于减量置换的唐钢 1 座 3200 立方米高炉、邯钢 1座 1000 立方米高炉、承钢 1 座 120 吨转炉)。通过以上 5 种途径,2019-2020 年共压减退出炼钢产能2867 万吨、炼铁 3361 万吨,2018 年按目前安排的压减退出炼钢产能 1175.25 万吨、炼铁 1160.75 计算,到 2020 年底,全省炼钢产能由 2017 年的 23872 万吨减少到 19829.75 万吨,炼铁产能由 24401 万吨减少到 19879.75 万吨,能够实现到 2020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 2 亿吨以内的目标。上述钢铁产能退出途径及年度任务安排,将根据去产能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压减成果。严格落实“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防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死灰复燃、等量置换、违规新上等问题,确保产能真去真退、应退尽退。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对列入压减计划的高炉、转炉等封停设备,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确保不再具备恢复生产能力。
(二 ) 出清 “ 僵尸企业” 。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落实好国务院印发的《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66 号)等各项政策措施,本着“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在 11 家“僵尸企业”已出清 8 家的基础上,剩余 3 家确保 2018 年全部出清。其中:秦皇岛顺先公司钢铁冶炼产能已全部退出,职工妥善安置,正在谋划转型发展;唐山顺兴公司钢铁产能已用于纵横丰南城市钢厂搬迁改造项目产能置换,该项目建成投产后职工全部转移到纵横丰南城市钢厂;唐山清泉公司钢铁产能已列入 2018 年压减计划和用于项目减量置换,通过各级奖补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处置债务。
(三 ) 引导整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产品、技术、资金、资源、区位等优势,通过参股控股、承债收购等多种方式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重点支持河钢集团、首钢集团 2 家企业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较大市场话语权、国际领先水平的特大型钢铁集团;循序推进唐山丰南、迁安和邯郸武安地方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力促形成 3 家具有较强实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地方钢铁企业集团;做估做强 10家左右特色钢铁企业。重点做优特色产品,做强细分市场。到2020 年底,全省钢铁冶炼厂点由 2017 年的 87 个压减到 70 个左右,企业由 67 家减少到 60 家左右,基础形成“2310”产业格局。
(四 ) 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地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交通运输、市场需求与钢铁产业发展的关系,将优化空间布局与去产能、调结构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推动环首都和生态敏感地区钢铁产能有序退出,在保定市钢铁冶炼能力已完成退出的基础上,2019 年底前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到2020 年底承德、秦皇岛市原则上退出 50%左右的钢铁产能,石家庄市在完成“十三五”压减任务的基础上再退出部分钢铁产能。推动产能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加快推进京唐钢铁二期一步、河北纵横丰南城市钢厂搬迁改造、唐山乐亭河钢临港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建成曹妃甸、京唐港、丰南沿海工业区、渤海新区四大临港精品钢铁基地。
(五 ) 加快改造升级。以产能减量置换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及生产过程连续化、自动化、智能化。支持科研机构和钢铁企业实施专项攻关,重点研发生产高铁用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模具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高钢级管线钢等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高强、耐腐、耐候、长寿命等优质钢材品种和高附加值钢铁新材料。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钢铁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稳定产品质量、柔性化生产组织、成本综合控制等能力。深入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先进适用以及成熟可靠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由单一生产型向能源转换、固废消纳和资源再生利用等功能拓展,提高废弃物综合治理和利用水平。到 2020 年,全省钢铁行业主体装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转炉、高炉基本达到 100 吨、1000 立方米及以上;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终端产品比重大幅提高;全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冶炼固体废弃物利用和处置率达到 100%。
(六 ) 鼓励转型发展。支持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装备制造、金属制品、钢材加工配送和建筑用钢结构等用钢产业,积极发展冶金辅料、节能减排工程及第三方管理、工程技术服务等配套产业,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剥离钢铁企业物流业务,整合现有运输、仓储等钢铁物流资源,组建一批大型专业化钢铁物流企业。支持大型钢铁企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钢材、铁矿石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鼓励企业退出钢铁主业,利用腾出的环境容量和建设用地,转型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七 ) 推动域外转移。加强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东南亚、中亚、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国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洽谈和对接;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在境外靠近资源和市场的地区投资建设钢铁企业,或参股、并购国外钢铁企业;加大境外黑色金属勘探开发,建设铁矿深加工项目,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拓展境外市场。抓好河钢集团塞尔维亚公司建设发展,加快邢台德龙钢铁在泰国的年产 60 万吨热轧窄带钢、文丰钢铁在智利投资开发的阿塔卡玛大区黑熊铁矿等项目建设,支持武安文安钢铁与中冶公司合作在马来西亚建设钢铁项目。积极推动省外转移,支持企业通过产能交易或省处建厂实现产能域外转移,对与所在地发展规划存在冲突,且无法实施改造升级或不具备改造升级价值的企业,通过产能市场化交易获取资金支持,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处置或转型发展等。
五、政策支持
(一 )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省级财政继续实施配套奖补政策。鼓励各市参照武安“钢铁产能指标交易”的经验做法,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钢铁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形成去产能“资金池”,最大限度弥补企业损失,用于资产补偿、债务清偿、职工安置等。允许装备升级企业在自身满足 1:1 产能置换的前提下,在省内购买不足部分产能减量置换指标,通过指标交易实现保大关小、兼并整合。
(二 ) 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在乎,工业余热余压发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加除,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效益,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辅导和督导检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盘活用好土地资产。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出清和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策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对实施环保搬迁、退城进园等产能置换项目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
(四)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停止新增授信和续贷,平稳有序退出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难以按时偿付本息但具有较好前景的企业,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备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等方式实施贷款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
(五)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安置方案,通过“五个一批”措施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原则上 70%的援企稳岗资金用于去产能行业,引导企业尽量通过内部转岗安置职工。“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对依法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少部分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用于去产能的奖补资金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应予变更。用于职工安置的各类奖补资金不能作为债权人追诉标的执行,确保资金顺利拨付。
(六)强化对产能全退地区和企业的政策支持。对钢铁产能全退地区、整体退出的钢铁企业,在修改城乡总体规划、土地调规变性、相关税费分成、奖补资金、产业政策等方面,“一区一策”“一企一策”研究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要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产能全部退出的县(市、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支出缺口予以弥补。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钢铁去产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压减计划建议,经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国家审定后,按年度下达压减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对本地区去产能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提出详细压减计划,报送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安排下达、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工作,加强监管调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压减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高度一次各地工作进展,不定期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做好去产能相关信息的公告公示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去产能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支去产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