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起航 公募基金大有可为
我国在社会老龄化特征逐步加速的进程中,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已经取得突出成就,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发展进入瓶颈期,现有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均衡。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叶斯琦 惠敏
我国在社会老龄化特征逐步加速的进程中,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已经取得突出成就,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发展进入瓶颈期,现有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均衡。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牵头启动了第三支柱的制度建设工作,有望建立以个人养老账户为核心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开启新阶段。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基金行业将结合自身优势推出养老目标基金,承担起服务个人养老投资管理的重任、助力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
公募基金是养老金投资主力军
从国际经验看,公募基金与养老金资产管理一般是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关系。根据OECD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比利时、瑞典、瑞士、荷兰、卢森堡等国家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的比例均超过50%,特别是比利时的投资比例高达71.5%。同时,公募基金也是美国、英国、加拿大养老金资产的第一大投资品种。
在我国,基金行业已经通过规范的投资运作、透明的信息披露、丰富的产品序列,在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作为我国养老金重要的投资管理人,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超过1.47万亿元,社保基金自2001年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8.37%,企业年金自2007年以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7.57%。公募基金作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金的主要管理者,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募基金成为养老金投资主力军,与公募基金在投研、风控、产品等方面的优势密不可分。一是投资业绩稳健,权益投资能力突出;二是产品线丰富,横跨境内外市场,投资品种涵盖股票、债券、货币、商品等类型,主动、被动等投资策略日益多元化;三是积累了较强的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四是清晰安全的法律结构。在《指引》的规范指导下,公募基金有望在满足养老投资需求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基金公司准备充分
根据《指引》要求,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需成立满2年;最近三年平均公募基金管理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在200亿以上或者管理的基金中基金业绩波动性较低、规模较大;投资、研究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符合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条件的不少于3人;成立以来或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等。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满足公募管理时间2年且剔除货币市场基金的过去三年平均管理规模200亿元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总共是65家。
在高标准、严要求之下,基金公司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工银瑞信表示,首先,要认清FOF和养老目标基金特点,明确定位;其次,要遵守客观规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特色,形成FOF和养老目标基金最佳实践;再次,坚持稳起步,重视业绩和质量,避免规模至上;第四,需继续完善底层产品线,为FOF和养老目标基金投资提供更丰富的底层产品供给;最后,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基金公司纷纷表示,将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养老目标基金。例如,南方基金就表示,为更好地服务个人养老,已着力开展各方面的准备,构建了类型齐备的基础产品线,为全行业养老目标FOF提供良好的投资标的;设置了专门的宏观研究与资产配置部,不断提升大类资产配置能力;首批开展了公募FOF产品的投资运作,为养老产品投资积累经验;对养老目标基金做了充分的研究与设计,力争开发适合我国个人投资者的产品。除此之外,嘉实、鹏华、泰达宏利、泓徳等基金公司均表示会推出更多养老目标基金,为居民养老保障提供更多选择,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回报,为居民养老金保值增值持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