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发网贷验收备案通知 每笔债权最多转让三次
昨日,P2P情报局从某网贷机构获悉了一份由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
昨日,P2P情报局从某网贷机构获悉了一份由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山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
通知显示山西省内网贷机构的需要在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之间,统一向互金整治办申请整改验收及备案,并报送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验收备案的P2P机构将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将不予备案登记。
2018年3月10日至4月15日,验收机构将对P2P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原则上4月30 日前,金融办原则上完成对全省所有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个别情况复杂的,经报请省互金办同意,最迟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通知中还附有《山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与备案登记工作指引表》,与上海下发的168条验收指引相比,山西的较少,只有142条。
上海的验收指引主要分七部分,相比之下,山西的验收指引少了后两部分:
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比如对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未按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等,山西验收指引未做要求。
2、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对不良金额及不良率计算方式、关联交易、高管人员金融从业经历等,山西验收指引未做要求。
而且上海的验收指引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要求信息披露专栏的内容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不仅将信息披露的文稿或者备查文件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还要置备在平台供社会公众查阅,上海的验收指引还要求接入有关征信系统,而山西的验收指引对这些没有做规定。
但是山西的验收指引,较上海的指引也多了一些别的规定:
1、存管属地化,指引要求与本省的商业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合作;
2、限制债转次数,这里的债转指的是出借人之间的债权,根据借款期限不同,限制次数不同:
(1)三个月以内(包含三个月),每笔债权可转让一次
(2)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两次
(3)一年以上,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三次
3、线下经营时,不可以从事除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等必要经营环节以外的业务。
除了指引表,通知中还附有自评报告编写指引、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会计审计报告编写指引以及材料清单几份文件。
自评报告需包括平台的基本情况,比如治理架构、业务模式、产品、资产状况、人事信息等,还包括存管的落实情况,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平台运营数据信息,风控情况,出借人及借款人保护及管理,主要业务合作方情况、关联方情况和相关承诺等十个部分。
法律意见书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从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工商登记信息,基本运营设施,运营情况,股权结构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出借人及出借人风险教育情况,与外部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情况,第三方机构评估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其他事项等十三个方面发表法律意见。
会计审计报告由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报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审计意见,财务内控合规性,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经营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监管,对利益相关方带来负面影响的事项等几方面。
最后一部分验收清单上的材料,包括公司主体资质,公司治理架构等材料,都需要在进场验收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