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家银行月底上线存款网络冻结功能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信用惩戒力度也不断上升。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3月20日消息,最高法和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1家银行在3月31日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程维妙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信用惩戒力度也不断上升。据信用中国(山东济南)网站3月20日消息,最高法和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要求21家银行在3月31日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
21家银行包括农发展、进出口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银行、全部12家股份制银行、1家地方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需要在3月31日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其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线这两项功能的截止时间稍晚一个月,为2018年4月30日。
同时,上述21家银行中,除没有金融理财产品的两家政策性银行外,另外19家银行还要在3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其他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则是先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机构需要上线这一功能。具体时间要求为:在3月28日前需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财产品查控功能测试(有无金融理财产品业务都需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功能,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
通知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支持银行存款在网络冻结状态下的全额扣划和部分扣划。网络扣划功能上线后,网络冻结的款项,原则上应进行网络扣划。人民法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应先采取网络冻结措施;网络扣划款项应当划至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人民法院在网络冻结被执行人款项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