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03-20 13:053865

政策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税〔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8年3月13日

9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扩大服务实体经济外延

2018-03-07 13:14
3144

专家: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需推进四方面工作

2017-11-28 10:56
10496

姜洋: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2011-07-07 10:37
1000

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2024-11-05 14:56
12763

“国民融合 数字赋能 五外联动”高质量对外开放惠企日活动举办

2024-08-05 14:17
62253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