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将银行数据治理情况与监管评级挂钩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银监会昨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以“应通过数据治理有效实现数据价值”为主线,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银监会昨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以“应通过数据治理有效实现数据价值”为主线,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数据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高质量数据是提升银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指引》重点强调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数据治理架构。《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架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的职责分工,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要求确立数据治理牵头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业务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覆盖数据战略、数据管理制度、数据标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应急预案、问责机制和自我评估机制等。要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明确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范畴,要求全面强化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质量的责任,明确由董事会承担数据治理最终责任,建立和实施上至高管层的数据治理问责机制。
三是明确全面实现数据价值的要求。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有效捕捉风险,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实现数据驱动银行发展。突出强调数据加总能力建设、新产品评估要求,有效评估和处理重大收购和资产剥离等业务对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
四是加强监管监督。明确了监管机构的监管责任、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