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董事长:电子支付需要立法 欢迎更多竞争伙伴
中国移动支付的迅猛发展,带动并支撑了新兴经济、共享经济,但科技金融创新在带来便利的同时,风险也暗藏其中。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在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表示,首个政协委员任期内第一份也是今年唯一提案就是关注支付行业的规范发展问题,建议抓紧制定《电子支付法》,确立电子支付领域的“基本法”。
中国银联董事长葛华勇。
此外,在谈及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开放时,葛华勇表示,“与境外卡组织是一种新型竞合关系,银联欢迎更多竞争伙伴,将联合各方构建支付产业开放新格局。”
电子支付缺乏统一立法
南都:为什么您建议加快电子支付立法?紧迫性和必要性在哪?
葛华勇:支付产业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货币金融秩序。
近10年来,支付产业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交易规模、参与主体、支付形态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可以说,伴随电子支付超常规发展,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责任界定与承担日益复杂。电子支付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违法诈骗等风险点,这些都影响到支付产业的规范发展和安全运行,迫切需要国家从立法层面予以关注和解决。
另一方面,我国关于电子支付立法基本还是空白,目前遵行的主要是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制度在电子支付发展之初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但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已不能适应国内支付产业高速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立法,电子支付领域的某些诉讼案件也出现过裁量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南都:您认为电子支付的立法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葛华勇:建议从四个方面考虑,其一是明确电子支付各要素,包括付款人、收款人、支付参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承担、合同规范、消费者保护、跨境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其二是要考虑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建议法案严格规定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备付金风险管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方面的义务和监管要求。
其三是建议法案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支付产业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关系。
最后还要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明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未来电子支付监管的重要环节。
考虑过错推定原则
南都:电子支付立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支付纠纷索赔难的问题?
葛华勇:电子支付领域“基本法”设定支付服务提供机构与支付金融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支付服务提供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有效地保护支付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健全网络支付中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举个例子,一般来说支付纠纷中,让消费者举证证明支付机构有过错难度极大,因此建议考虑在金额较小、交易迅速的支付网络交易中,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消费者证明损害事实,支付服务机构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
在纠纷解决方式上,我国可以逐步推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通过线上和解、线上调解以及线上仲裁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
南都:支付消费中,怎样才能对支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形成多层次的保护?
葛华勇:健康、安全的支付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和维护,既包括顶层的法律设计、国家监管部门的强监管、产业各方的行业自律,也包括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的畅通、支付消费者安全教育等等各个方面。
就支付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很多网络支付诈骗都是源于支付消费者的信息泄露,因此,电子支付立法可以界定消费者与支付机构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权限,给予消费者提出异议、要求改进的权利。
此外,支付产业的支付标准统一,支付技术安全规范也是保护支付安全运行的重要内容。统一的技术安全规范应包括保证支付双方的身份认定、支付结算行为的不可抵赖性、资金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等一整套国家级的网络支付安全规范。
欢迎更多竞争伙伴
南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市场,面对国际卡公司加紧申牌,您怎么看待和国际卡公司的关系?
葛华勇:中国银联和V isa、万事达等境外卡公司一样,都是开放式卡组织,有着类似的商业模式,总体来看,我们彼此间是一种新型的竞合关系。长期以来,中国银联已与他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彼此间能够围绕支付安全、支付创新和金融普惠等领域展开重要合作,共同促进开放式卡组织市场服务能力的提升,从而使包括消费者、商户、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内的参与方从中受益。
南都:怎么看待未来全新的支付清算新阶段?
葛华勇:境内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开放和竞争者的加入,将促使银联转变体制机制,推动我们通过市场化的经营理念,完善的运作机制,高质量的服务水平,为成员机构、商户、持卡人带去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欢迎更多竞争伙伴的到来,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