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有望获财政担保
2009-06-26 09:43434
为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便利居民消费, 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支持方向和方式等给予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六大支持方向:一是提高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二是增强中小商贸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包 括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发展等;三是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四是提高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包括参加各类展会、加强品牌建设、应 用新型营销方式等;五是提升中小商贸企业物流配送和经营辐射能力,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开发商贸技术等;六是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对于资 金支持方式,《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财政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中小商 贸企业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活动,以及面向中小商贸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且能获取银行贷款的中小商贸企业。贴 息额根据实际到位贷款、规定的贴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奖 代补方式主要适用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并按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办法》还明确,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需要,会同商务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和有关要求等。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办法所称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六大支持方向:一是提高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等;二是增强中小商贸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包 括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发展等;三是开展中小商贸企业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四是提高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包括参加各类展会、加强品牌建设、应 用新型营销方式等;五是提升中小商贸企业物流配送和经营辐射能力,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开发商贸技术等;六是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支持方向。
对于资 金支持方式,《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财政补助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中小商 贸企业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活动,以及面向中小商贸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等。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且能获取银行贷款的中小商贸企业。贴 息额根据实际到位贷款、规定的贴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奖 代补方式主要适用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并按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奖励。
《办法》还明确,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需要,会同商务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和有关要求等。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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