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摇身变成互联网理财,监管套利何时休?
没穿衣服的皇帝,暴露的只是身体,而类金融机构露出的,却是巨大的风险。
没穿衣服的皇帝,暴露的只是身体,而类金融机构露出的,却是巨大的风险。
不知从何时起,互联网理财、金融科技公司、智能投顾......这一系列代表了金融趋势的名词,行走在大街上。虽说鼓励金融创新,但在监管加强的政策下,这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否真正做到了合规呢?
独角金融发现,一些平台,实质为网贷,却以互联网理财自居,还声称不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约束。这样的平台,公然行走在大街上,犹如皇帝的新装。
说到底,这些只是“监管套利”玩家的文字游戏。随玩家共同诞生的就有“P2P网贷、现金贷”等由海外引入的商业模式,也有“互联网理财、金融科技公司”等本土热炒的新概念。在获得“填满西湖”的钞票后,谁能为这些新概念负责?
当前网贷行业正处于合规验收、备案的紧张时期。独角金融发现,这样的网贷平台并不在少数。穿上这样的“新装”,藏不住投资者的风险。
互联网理财与监管套利“P2P之所以能蓬勃发展,就是因为监管不明确时,没什么资产是不能做的,然而现在资产荒成了行业共同的问题。”
说这话的许刚在2015年开始从事网贷业务。他见证了网贷发展的下半场,以自身的经历谈行业,他坦言,“在这种环境下,聪明的网贷平台已经开始寻找新的监管套利空间。”
互联网理财平台或许就是这样一个“空间”。
互联网理财平台是大型金融机构的代名词,BAT旗下金融企业及大型金融集团都常常以此自居。
“互联网理财平台或者互联网资管平台,目前属于监管的空白,不排除未来会有专门针对互联网资管的监管办法。”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院薛洪言对独角金融表示。
“在P2P刚刚兴起的时候,没有说自己是撮合交易的信息中介,很多都是套用互联网理财的大概念,直接对外宣传卖的是理财产品。”
许刚对独角金融表示,“监管来的太快、太猛,对于投资者来说是福利,但也断了很多网贷平台发展的路,让网贷平台再次变成了互联网理财平台。”
这个筐有多大?最强监管要数《暂行办法》。该办法发布后,一时间网贷平台平静了不少,踏实经营者多在积极整改中。
而此时,一些平台又开始高举互联网理财的口号。
2015年以来,大量网贷平台分拆P2P业务,分拆后的网贷公司一般会通过子公司获取金融牌照或采取更“暴力”的方式,将资产拓展到网贷触及不到的地方。
“这类互联网理财平台和线下财富管理公司差不多,很多缺少金融牌照又不承认是网贷,游走在灰色地带。”某网贷平台工作人员提到。
“互联网理财平台”是一个大筐,什么都能装进去。
分拆后成为互联网理财平台的企业,有些如积木盒子,为了合规,将P2P产品与基金、保险等业务以不同网站做为流量入口分开运营;而一些则不论业务风险如何,不论监管如何规定,硬生生将原来承载P2P产品的网站或App作为小贷、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入口,用户还是原来的用户,投资的东西却变了。
“这么操作,用户面临的风险和平台的操作空间是有的,但是不违规。”许刚认为。
实际上,在这个“大筐”里,装的最多的就是13条禁令禁止从事的业务,比如对接保险、基金和金交所资产等。名为导流实为代销?《暂行办法》第十条中的内容被行业称为“13条禁令”,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13条禁令对网贷平台对接的资产提出了诸多限制。
“这些禁令让P2P网贷回归了理性,真正成为了撮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但是客户(指借款人)的获取成本太大。”许刚表示。
融360发布的《网贷平台 2016 年盈利能力分析报告》中提到,“网贷平台盈利难,获客成本高是主因”,P2P 平台的主要成本之一就是获客成本,比如信而富单个借款人线上获客成本超过 100 元。”
对于中小平台来说,高额的获客成本是难以承受的,而代销“被禁”资产却可以绕过这个成本直接赚钱,得到了中小平台的喜爱,甚至许多大平台也在变相代销13条禁令中的被禁资产。
而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模式大体可分为导流、代销两类。
提供导流服务的网贷平台更像是广告商,监管上没有明确的限制;而代销则是网贷平台直接代为销售金融产品,需要有相应的牌照和资质。
理论上讲,二者有明确的区分,但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导流与代销之间的界限却显得有些说不清道不明。
某贷款余额超过400亿的金融集团总裁曾对独角金融表示,集团因不具备保险代销牌照,所以在保险方面仅承担的是导流的功能。
但独角金融在该平台的保险“导流”页面留下信息后,自称为该集团的销售人员打来电话称,“我们做的是保险代销,帮助某保险公司销售保险。”
以导流之名,行代销之时,利用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信任,来售卖金融产品,这就是许刚所提到的“操作空间”。
新概念、监管套利与变脸游戏大型金融集团普遍拥有多张金融牌照,为了让各个业务互相支持,混业经营的现象变得十分常见。
厦门市协调服务处处长李铭曾对独角金融表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总有一个部门,一个政策适用于它,不能脱离监管,成为法外之地。
但是如果混业经营加上新概念炒作,就对金融监管造成巨大挑战。
“我们不是网贷,是互联网理财平台,没有法律、政策监管我们。”在北京市对网贷平台摸底排查时,一家公司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道。
除了互联网理财外,被炒作的新概念还有很多,比如近期涌起的金融科技、现金贷等,每一个新的金融概念都会引发一轮“擦边球”的高潮。
“我们是金融科技公司”,这是消费金融公司最常用的说法。之所以会有这类说法,是因为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大多没有消费金融牌照。
实际上,金融科技也是一个大筐,这个筐甚至比互联网理财还大,似乎只要是金融企业都可以成为金融科技公司,但究竟何为金融科技?
在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系列培训(第二期)上,央行人士在发言中首次提到Fintech(金融科技的英文名字)这个词,并表示,“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主要与持牌机构合作”。
然而,当下的金融科技公司,又有多少不直接从事金融业务呢?
金融企业的商业模式如果创新得当,既服务了社会,方便了用户,也能带来无尽的财富,但如果只是单纯炒作新概念进行监管套利,只会增加投资人风险和监管难度。
而当监管开始重视这些“新概念”后,业界又开始上演一场变脸游戏——“我们不是网贷、我们不是现金贷、我们不是校园贷”,未来会不会有人说“我们不是金融科技公司、我们不是互联网理财平台”,让我们且走且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