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黄茂兴建议:自贸区与自由港的对标 融合发展
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黄茂兴教授在会上提出建议,建议自贸区与自由港的对标、融合发展。
来源:中国日报网 记者:胡美东
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黄茂兴教授在会上提出建议,建议自贸区与自由港的对标、融合发展。
黄茂兴说,自由贸易港这一概念自提出之后,立即成为国内最热的高频词之一,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在过去四十年里我们从对外开放中获得了“巨大红利”。新形势下,在参与全球新一轮对外分工合作中,推动形成“升级版”的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就必然要求在我国自贸区试点不断深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自由港。可以说,自由港是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所谓自由港,是指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它与自贸区相比,有三个比较显著的不同特征:一是划定的区域和带动作用不同,自由港涵盖的空间范围要比自贸区更为广泛,它的开放程度也要比自贸区更大;二是“自由”的范围不同,自由港除了贸易自由外,自由的内容更加多元,还包括投资自由、资金自由、人员出入境自由等;三是功能和服务能力不同,自贸区的改革实践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探索,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功能性特征,而自由港则是一种综合性创新,它突破地域的限制,更加注重协调、统一和规范性。
结合国际上已有的新加坡自由港、迪拜自由港、德国汉堡自由港以及香港自由港的成功实践来看,自贸区与自由港对标的着力点,黄茂兴认为自贸区与自由港对标应放在:一是高标准规则的对标,紧扣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在市场准入、监管、金融、税收、人员流动等领域做出一系列特殊的制度安排。二是自由政策的对标,进一步完善投资自由、贸易便利化政策,真正实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有效管住”。三是要素配置的对标,按照自由港的要求,为人员、资金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福建在积极探索建设自由港上有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加快积极探索自由港,黄茂兴提出了以下四点政策建议:
一、希望国家积极支持福建申请建设自由港。支持在 “一线”放开方面,吸引国际贸易货物通过福建口岸中转,做大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枢纽港口。推动在“二线”监管更加灵活便捷方面,吸引更多中西部货物从福建进出,促进内外贸联动发展。帮助在突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理围网限制方面,实施境内关外政策,资金、货物、人员进出自由。
二、加快提出我国自由港建设的顶层布局方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快统筹布局,有计划、分步骤、择重点地推进实施自由港的顶层设计方案,同时,引导我国各地区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不要“一哄而上”。
三、注重完善自由港发展功能的持续优化管理。自由港不是自贸试验区的简单“升级版”,应对标国际上先进自由港的成功实践,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公共服务平台、港口资源等方面持续完善配套功能。
四、推动形成自由贸易港协同合作的战略格局。加强海港、陆地港和空港之间的联动发展,积极推动海关、国检、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实现一体化,构建完善的工作联络协调机制,避免多头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