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平台一定不会通过备案?
周一的时候,小象抛出了针对这段敏感时期,个人的一些态度,总结一下就是,整改验收是核心,规则为王,无谓规模。
周一的时候,小象抛出了针对这段敏感时期,个人的一些态度,总结一下就是,整改验收是核心,规则为王,无谓规模。
既然有规则,很多事情就没那么复杂了,但大前提是我们要搞清楚这些规则,才能做好最基础的预判。
我们应该都知道想要获得备案,就必须要通过整改验收,而这里所说的整改验收,是指P2P网络借贷,需要接受整改验收的机构也只限定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并不适用于其它互联网金融形态。
至于那些既不是P2P但依然具有资金归集属性的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原则上是根本不可能通过验收的,也就更不可能获得备案了,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了。
那么究竟你所投资的平台,是不是P2P,这就需要你打开自己所投资的平台合同来具体查看了,注意在合同里至少要有三方存在,一个是你自己也就是出借人,一个是借款人,另一个才是P2P平台。
注意,如果你找不到具体的借款人,那就说明这个平台并不是P2P平台,即使它现阶段,怎么强调自己合规,也不会通过验收的。
其实整个P2P风险专项整治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把真实的借款人找出来,然后引导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让出借人的核心收益,都完全来自于一个个与平台不相关的独立分散的借款人,而不是其它行为主体。同时通过限制这些借款人的借款额度,来控制整体的行业风险,这其实用的就是基础的大数法则。
所以大家一定要学会看合同,无论这个平台把自己的实力包装的如何豪华,它的合同才是体现其本质的时候。
这里还有个细节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个平台是否为直接中介,还是在另一个P2P平台的基础上再进行对接,如果是,那么它的身份可能会违反核心风控不允许外包的原则,所以验收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在小象看来,最标准的状态,就是平台自营资产端和资金端,然后把借款人直接对接给平台的出借人,中间不设立额外的计划类产品,只保留集合类(或自动投标)以及基础的债权转让功能。
如果你所投资的平台,正在有序的往这个方向调整,那么它通过验收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至少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晰的,在此基础上,再搭建其它担保方式以及完善信息披露,都要容易一些,也方便监管方的监管。
那么我们继续来看一定不会获得备案的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在2016年8月24号以后新成立的P2P平台或者才开始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平台,注意这里需要选取运营主体工商注册时间和实际从事P2P信息中介业务也就是上线时间的后者为判断标准,所以那些宣称自己也要开展P2P业务的平台还是暂时远离一下吧。
最后一个,备案难度非常大的情况,那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严重分离的情况,这里我们默认为总部,有很多平台当时为了获得对应的优惠政策会把经营主体的注册地设在其它地区,但是并没有在那里产生实际的经营行为,这就会产生一种很矛盾的现象。
首先想要通过备案,就必须要通过整改验收,而负责验收的部门是经营主体注册地的地方金融办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它们总不能对一家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进行验收吧,毕竟验收检查需要到现场进行的,目前这种现象,在深圳居多,而深圳方面在2017年7月份发布的P2P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要把注册地变更为实际经营所在地。
所以现阶段,平台实际运营的总部跟运营主体注册地不一致的话,建议还是暂时回避一下,或者跟平台方进行一个有针对性的沟通,了解一下,这种情况究竟由谁进行验收,如果要进行现场检查,怎么进行配合,一定要把这些问题都落到实处。
小象我对已经投资了的平台,询问的内容都是很尖锐的,至少已经明确了这些平台的P2P属性,以及对应的会对其进行检查的区金融办是哪个,还有是否收到了验收整改通知书,也在跟进整改进度,所以小象也希望,关注我的朋友们,也要清晰化自己所投资平台所处的阶段,以及是否有一些明显的验收隐患。什么时候,保持一个清晰的思维都不是坏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