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下发网贷验收通知:6月底前完成,这2种机构不得备案登记
网贷机构应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对本机构整改情况及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进行信息披露。
网贷机构应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对本机构整改情况及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进行信息披露。
2月27日,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获悉,安徽省合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验收通知》),要求网贷机构最迟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办提交整改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
《验收通知》明确了整改工作进度,将整改验收及后续备案登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18年3月15日之前各网贷机构提交整改验收申请;二是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主要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三是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个别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机构相关工作;四是机构备案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整治办研究确定,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验收通知》指出,两种情形原则上不予以备案登记。一是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二是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机构,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验收通知》强调,对于自始至终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地整治办不得对这类机构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验收通知》还规定,对于违反“暂行办法”十三条禁令及限额规定,如果整改后没有完成化解,不得进行备案。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与《验收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关于整改验收过程中部分具体问题的解释说明》与《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机构自查用)》(下称《验收指引表》)。
《验收指引表》明确,网贷机构需与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在申请验收前完成整改。与此同时,网络借贷业务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公安网络安全部门的等保定级回执也必不可少。
《验收指引表》规定,网贷机构应在自身官方网站及APP上对本机构整改情况及提交整改验收申请进行信息披露。
在违反禁止性规定方面,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 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与平台是否将自身业务分割, 将原有网贷机构分立为不同实体等均属违规,需申请验收前完成整改。
安徽本土网贷平台整改验收申请通知非常契合安徽本地网贷行业的情况特点,明确了各项整改达标的具体要求和时间点,为安徽本土早日申请备案指明方向。果儿金融董事长兼CEO梁昌海表示,“果儿金融对整改验收的157条内容要求作了一一核对,整体合规工作已接近尾声。”
附: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机构自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