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试验区推行外汇管理改革新政

黄光红 |2018-02-27 17:2116088

近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官网公布了《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可以有条件地在境内收取外币租金。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黄光红


  融资租赁类公司 可在境内收取外币租金


  近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官网公布了《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及中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可以有条件地在境内收取外币租金。


  据了解,《细则》对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和外汇市场业务的办理流程、条件及要求等作出了规定。而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资本项目业务放宽了限制,则是其中一大亮点。


  具体规定是: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承租人凭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能够证明“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证明文件等,到银行办理对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细则》同时明确,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划入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融资租赁采用回租结构的,出租人可选择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向承租人支付租赁设备价款。承租人收取外币的,可以办理结汇。


  为便利融资租赁项目的货款支付,《细则》还允许重庆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日渐加快,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汇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融资租赁类公司的这种需求却较难得到满足。业内人士认为,受益于上述新政,今后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类公司可从境外获取更多外汇,减少由于人民币购汇而增加的汇兑成本。如此一来,就有利于帮助重庆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

4
标签:试验区 重庆 新政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深化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5)》在京签署

2024-11-05 14:56
42325

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4-11-05 14:56
41325

简单汇保理成功落地天津自贸试验区支持下的首笔跨境金单业务

2024-10-22 15:41
61252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2023-09-15 11:52
81005

财信汇融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成功注册

2023-02-24 15:34
50366

重庆首批绿色金融机构认定名单出炉 助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2023-01-25 19:49
33837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