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监管红线 光大兴陇信托暂停贷款类集合业务
鉴于集合信托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信托实收余额比例接近监管红线,光大兴陇信托日前被甘肃银监局暂停贷款类集合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杨卓卿 王莹
鉴于集合信托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信托实收余额比例接近监管红线,光大兴陇信托日前被甘肃银监局暂停贷款类集合业务。
日前,光大兴陇信托给各区域中心及各团队下发了一份通知文件,要求3月底前不再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
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此前曾有信托公司相关业务突破30%监管红线被罚款的案例,2018年的金融强监管实际是为相关公司提前预警。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行业先后有新华信托、中泰信托被监管叫停所有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相对于前两者较长的业务暂停期限,光大兴陇信托暂停1个多月的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实质影响有限,“警示”意味更浓。
逼近30%监管红线
光大兴陇信托下发的通知文件显示,根据银监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截至今年1月底,由于光大兴陇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资金信托实收余额比例已接近监管红线,接甘肃银监局通知,从即日起至三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审批。同时,各团队在上报主动管理项目(含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时应注意优化交易结构,严守监管底线,合规开展业务。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表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旨在限制信托公司过度发放贷款,弱化其非类银行信贷机构的市场形象。若超过30%红线,将不利于通过市场贷款总额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也对信托公司开展主动管理型业务不利。
亦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银监部门一直反对信托和银行开展同质性的竞争。此类贷款类债权业务,无论项目来源、客户质量、还是风控能力,信托均不及银行。而如果贷款类业务超量,有可能造成金融机构投往产能过剩行业的资金过多。
强监管提前预警
由于集合信托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信托实收余额比例接近30%的监管红线,光大兴陇信托被甘肃银监局暂停1个多月贷款类集合业务。这其实是强监管在提前“预警”。
记者注意到,2014年末,华澳信托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上海银监局于2016年末对华澳信托开出罚单,加上华澳信托此前两项其他违规事项,累计罚款45万元。
尽管开年不过两个月,“强监管”的金融主基调已经深入人心。
北方一家信托公司研发部人士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在制定新政策中,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也较以往更加激烈。在充分评估市场影响的同时,监管部门会表现得更加强硬,逐步放弃‘父爱式’监管。此外,虽然目前仍是分业监管,但监管的协调性较以往明显提高,更令监管套利的情况无处遁形。”
暂停集合贷款类业务
影响几何?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曾有两家信托公司遭遇严厉的监管措施,遭暂停所有集合信托业务。
2014年底,由于风险资产较高,新华信托收到“监管令”——监管部门暂停了该公司所有集合信托业务。
之后新华信托开始内部整改,主动收缩业务条线,集中精力处置风险项目,筹划增资等等。那两年多时间,新华信托大部分业务无法继续,勉强能正常运转的业务只有利润微薄的通道业务,成为公司经营数据接连下跌的主要原因。
直至2017年初,监管部门终于重新放开新华信托从事集合信托业务。
此外,由于股东阳光化问题悬而未决,中泰信托也于2017年底遭暂停所有集合信托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相对于前两者较长的业务暂停期限,光大兴陇信托暂停1个多月的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造成的实质影响有限,主旨意在“警示”,“即便在这1个多月里,光大兴陇信托仍然可以从事证券类、股权类集合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