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信行”非吸案正式进入清退环节 涉案超7亿8人获刑
2月26日消息,公众号“贵州处置非法集资”日前通报显示,“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
2月26日消息,公众号“贵州处置非法集资”日前通报显示,“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
通报称,结合“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实际情况,拟将目前已具备条件的资金予以清退,具体由贵阳、六盘水、黔南、黔东南处置工作专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退工作,具体清退时间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请集资参与人保持电话畅通,根据各地安排有序进行清退工作。
通报提醒,本次清退采取现场或上门的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范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避免产生损失。
此前经法院审查,被告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自2013年起,以汇信行等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平台和工具,以“居间服务”为名,以社会不特定公众为对象,以月息1.5%至2%为诱饵非法吸储,再转借第三方,并收取第三方借款人3.5%至5%月利息、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以此赚取差价。
2014年2月,被告人赵洪兵等人商议后,在密集的都匀市云宫花城公交车站台旁开设汇信行都匀一分公司,3月又在都匀红旗新村繁华地段开设汇信行都匀二分公司。
随后,为扩大吸收存款规模,又相继在福泉市、独山县、龙里县等繁华地段设立3个分公司,通过高息诱饵,共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37亿余元,数额巨大;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3千余人次,受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
赵洪兵等人在贵阳、黔南、六盘水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7.22亿余元,涉及参与集资的群众1.5万余人次。
2016年8月,都匀市法院、福泉市法院、独山县法院、龙里县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以下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张劲涛、郭开航等10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了上诉。
2016年11月,“汇信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维持都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赵洪兵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罪行最重者赵洪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罪行最轻者夏小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将8名罪犯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退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