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代表:将网贷纳入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举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月29日在会议间隙专访了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杨福明。他于1月28日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举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1月29日在会议间隙专访了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杨福明。他于1月28日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修订<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议案》。
杨福明表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实施近四年。但从当前发展视角来看,《条例》尚存在诸多局限性、不适应性,已显现出滞后性。因此,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在条例出台的主要出发点、民间融资的线上化新形势、融资条款要求过高等方面,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条例》当初出台,基于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配套立法,主要出发点是“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条例》实施后,温州民间融资的规范化、阳光化程度明显提高;民间融资风险隐患得到及时处置,民间融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条例》的立法目的已经基本实现。但从长远来看,《条例》应站在更高的视角,着眼于促进金融发展,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立法目的。
民间融资新形势
随着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P2P)的快速发展,当前民间融资的形式已发生了新变化,即民间融资更多转向通过网络平台完成,但《条例》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现实。
杨福明建议,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融资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方式纳入《条例》,以体现对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适应性。
他还认为,《条例》中一些条款规定的条件过高,不利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
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推出,就是寄希望通过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此,《条例》中规定了可以设立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业务。从其立法目的看,是为了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给民间资本提供一条规范的投资管道。
杨福明认为,注册资本要求过高(注册资本实缴五千万元),反而限制了准入,目前温州市仅设立了10家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对比之下,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关于农村商业银行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也是五千万元,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作为非金融企业,没有必要设立这么高的资本门槛。他建议,把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门槛降到不低于三千万元,并从实缴改为认缴。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应当符合的五项要求,其中第一项要求是:主要发起人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二千万元,且出资额不得低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杨福明表示,从温州调研的实际情况看,这一条件设置把许多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反而限制了这个融资方式的实施效应。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有4家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共分17期作了67个项目定向集合资金的备案登记,备案金额13.65亿元,其中已发行7.959亿元。这个融资数量对于几千亿规模的温州民间资金来说,微不足道。
温州金改五周年反思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已经走过5年。不仅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还成立了创新民间借贷登记中介服务机构——温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
杨福明认为,温州金改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要重点从下列三方面推进金融改革:
第一,以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为抓手,构建立体联动网格状的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特别是发展新金融产业,借助科技金融优势,创新普惠金融模式,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
第三,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推动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占比较低是温州乃至浙江区域金融结构的短板,也是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所以,要抓住当前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机遇,借助浙江省政府推出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凤凰行动”计划,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家素质提供工程、成功典型示范等举措,激发民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利用现代资本市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扭转区域金融结构不合理问题,补齐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金融结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