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自贸试验区再获技术创新政策利好
沈阳自贸试验区内,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机构云集,诸多新产业、新项目都在酝酿、布局,令人期待。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将获得哪些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又将得到哪些利好和鼓励?
来源:沈阳自贸试验区
沈阳自贸试验区内,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机构云集,诸多新产业、新项目都在酝酿、布局,令人期待。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和机构将获得哪些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又将得到哪些利好和鼓励?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辽沈大地吹响技术创新号角,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
沈阳自贸试验区内的诸多企业,都将迎来新的一波发展机遇,请收下3号文件中涉及企业发展的“5大目标、14项重点任务”干货,内容很多,亮点更多!
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前要实现的5个目标。
1.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推进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1500个以上。
2.建设一批技术转移基地。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达20个以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达30个以上,组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5家,省级众创空间200家以上、“星创天地”100家以上,推进组建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基地30个以上。
3.培育一批技术转移实体市场和专业机构。
培育2家以上实体型科技大市场,集聚一批诚实守信、服务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50家以上。
积极探索科技和金融结合新机制,全力构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的现代科技金融发展新格局。
4.培养一支专兼职技术转移队伍。
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驻校经纪人、科技服务管家等各类专兼职技术转移人员150名以上。选派工业特派员和科技服务管家100名以上,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团50个以上,培养农民技术员3000人以上。
5.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落地科技成果5000项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00亿元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三大方面14项重点任务
第一方面搭建技术转移体系
1.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试点。围绕第一产业、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和第三产业领域技术需求,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治理等社会民生领域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公益性技术成果研发和应用,使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2.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手机APP应用;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融合,逐步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
3.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竞争情报、成果评价等专业服务,并通过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有效促进科技、资本等要素流动,强化信息共享与技术转移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服务绩效对相关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支持。
4.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经纪人队伍。
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扩大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
第二方面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加快推动适用技术向农业转移转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针对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2.深化军民科技成果融合促进双向转化。
组织推荐我省优势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探索构建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建立军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进军民融合网建设,打造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
3.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扩散。
充分利用辽宁与江苏、沈阳与北京、大连与上海对口合作机制,围绕辽宁产业发展需求,吸引省外先进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辽转移转化。
4.拓宽国际合作渠道。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围绕相关产业领域为企业技术转移搭建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加大我省国际技术转移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对我省企业高新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针对境外技术转移、开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行动进行推广与宣传。
第三方面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全面对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促进我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技术转移,积极谋划推荐更多适合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树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导向。
对在省内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鼓励和支持全省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从事技术转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企业项目博士后给予每人6万元经费资助。
3.切实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
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课题的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课题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和绩效奖励。经单位批准,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研发人员进行3年的离岗创业。
4.强化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
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不再另行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取得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5.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设立辽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放款力度。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试点优惠政策。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开展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援助工作。鼓励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兼职从事转移转化服务。加强海外专利布局,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外持有专利技术在辽宁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