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P2P“网贷”平台背后的诈骗犯罪团伙 受害群众涉及25个省份千余人 涉案金额多达千万余元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网贷”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侦大队侦破了一起专门利用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多达1000余人。
法制网记者王莹 法制网通讯员陈奋 陈永煌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网贷”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侦大队侦破了一起专门利用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多达1000余人。
网贷纠纷 牵出诈骗大案
2016年10月10日,来自温州的吴某将一名张姓男子扭送到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报案称张某骗了他16万元不还。
“如果是普通的借贷纠纷,为何吴某在报警时却口口声声说是诈骗呢?”梅列分局刑侦大队民警郑小龙心生疑惑。询问中,张某承认其通过实名注册,在某网络借贷P2P平台上向吴某借款。
“但当我们问起张某怎么借的钱,借了多少笔,约定多少利息时,他却哑口无言,这说明借贷时可能不是他自己操作的。”梅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纪圣浪介绍说,“我们推断这个人只是个傀儡,他的背后还有一个团伙。”
经进一步侦查,警方了解到,2016年7月,张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郭某,郭某向张某介绍,可以将真实信息提供给邱某等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获得抽成。“他们只是让我把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号码、微信交给邱某,由他们来操作,到时会分钱给我。”张某交代。
设下“连环套” 借款有去无回
受害人吴某说,其于2016年7月15日加了“张某”的微信。当天,“张某”就把他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发给吴某,说需要周转资金向吴某借款。“第一笔是1万元,通过某网络借贷平台借的,借款期限为15日,利息为24%,第一笔借款他及时连本带息还了。”吴某说。
第一笔借款之后,“张某”在微信上多次向吴某借款,吴某担心款项无法收回,便要求到三明与对方见面。
张某说,邱某为了不让吴某发现真实的借款人,就叫其与吴某见面,还给他5000元钱买衣物进行包装和招待。接到吴某后,张某请他吃了饭,郭某自称是张某表弟,并当场将准备好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名片再次交给吴某查看,打消他的顾虑。
“自己都亲眼看到了,所以就放心借钱了,回到温州后,我就给张某放款了,一共16万元。”吴某说。2016年8月1日,当16万元的借款到期时,吴某打电话向张某催收时发现,张某已将电话关机。至此,吴某共计借款19万余元,收到还款及利息11万余元,损失共计近8万元。
发现自己被骗后,吴某再次来到三明,发现之前张某提供的住址电话及工作单位为虚假信息。后在三明市梅列区发现张某,并将其扭送至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
抽丝剥茧 挖出诈骗集团
侦查中,民警郑小龙赶到借贷平台位于北京的总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该借贷平台系国内相对完善的P2P平台,并无犯罪迹象。她又调取嫌疑人张某的借贷数据,在对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后,挖掘出了隐藏在数据深处的线索,而该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法也随之清晰。
“该犯罪团伙的作案流程主要分为4个步骤。”郑小龙介绍说。
首先,犯罪团伙会发展一批中介,由他们来寻找“客户”即借款人,用其真实身份在网络借贷APP平台上注册账号。第二步就是“刷流水”,即利用组织者提供的资金和工作人员已有的网络借贷账户帮助“客户”的账户做借款和还款的流水,以提高信誉度来欺骗“放款人”。
一旦信誉度提高后,就进入第三阶段——“玩号”。工作人员会使用客户提供的微信号,以客户的名义在该网络借贷APP平台微信群内寻找放款人借款。
“一开始的小额交易都是有借有还,逐步骗取‘放款人’的信任,待时机成熟,便开始大额借款。”郑小龙介绍说,当该账号借款达到一定程度,不再具有利用价值时,就进入最后阶段“剪号”,切断与放款人的一切联系,后期拒不偿还。
2017年1月18日,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专案组民警在龙岩市新罗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邱某,并于第二天在龙岩市新罗区抓获该犯罪集团头目邱某溢。
经审讯,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月16日间,邱某溢伙同骨干邱某、李某、郭某等人,先后在龙岩市区、永安市区、三明市梅列区、龙岩市火车站边的出租房组建犯罪团伙“工作室”,使用客户张某、罗某等40余人的身份实施诈骗。侦查中,民警发现该案涉案嫌疑人多达140余人,受害群众达1000余人,遍布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