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杜绝第三方支付安全隐患需强化源头管理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广东、浙江、河南等地调研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渐成诈骗温床,除了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赃带来极大困境,还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危险,极大地损害社会诚信。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系统资源,加强平台监管和处罚力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北京、广东、浙江、河南等地调研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盯上,渐成诈骗温床,除了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赃带来极大困境,还给人民群众带来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危险,极大地损害社会诚信。业内人士指出,有关部门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整合系统资源,加强平台监管和处罚力度。
“人人心中住着一个骗子”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推陈出新,犯罪分子不断改变诈骗钱款的流转方式,诈骗分子通过一些平台骗取用户的身份、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诈骗他人钱财,带来多重社会影响和危害。
2017年11月5日,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报称,福田某小区一对独居老人陈某华夫妇正遭受不法分子诈骗,民警多次上门劝阻,却被老人拒之门外。民警一再追问:“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不要相信陌生的境外来电,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改号电话。”但是老人家坚决表示:“完全没有遇到这种事,你们不要老是来打扰我们。”
无奈之下,民警找到老人的子女及时协调,最终除了五万元已被诈骗分子转账取走,余下的189万元被警方及时拦截。在此过程中,老人始终相信诈骗分子是好人,而警察却是坏人。
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王征途说,类似这样的诈骗案件,深圳每年发生数十起。不法分子往往骗走现金后,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有的金额不多,调查起来非常繁琐,也没有这么多人力”。
记者走访多地发现,有子女每天担心父母在家被骗,上班提心吊胆;有的子女走到哪里都要带上老人,生怕一不留神就被骗子盯上。许多年轻人表示,自己不敢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太多的钱。“放个5000到一万元,在自己心里能接受的被骗范围就行。”在浙江宁波一家银行上班的徐炯说。
据了解,在不少诈骗案件中,许多大专院校学生深陷其中。近期,河南郑州审理的孟展等45名诈骗一案,是目前郑州地区涉案人数最多的网络诈骗案件,该案45名被告人大多数为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其中有人因自己被骗而加入诈骗团伙。
“愈演愈烈的诈骗手段和行为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对个人心理产生影响,对构建诚信社会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
最近,在湖北工程学院就读大一的赵姓女生银行卡收到800元汇款时,她的第一反应是“这是不是骗子”,结果不敢去银行取钱。《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发现,受徐玉玉诈骗案影响,许多大学生谈卡色变,心中对此充满恐惧。陆杰华表示,这种“人人心中住着一个骗子”丧失安全感的现状需要及时化解。
三大风险并存
受访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套现、法律和安全三大风险。
一是跨境洗钱、套现风险。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交易5.85亿笔,金额1865.51亿元,而同期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金额4.36万亿元。其中,单位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4亿笔,金额1042.04亿元;个人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1.85亿笔,金额823.46亿元。
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确实存在一定的跨境洗钱、套现风险,存在人为改变资金流向的可能,而银行基本上无法对这部分跨境资金交易进行监控。
二是法律风险。广东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柱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虚拟的商业银行,其提供服务时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某些银行的特征。但是第三方支付吸收用户资金并不能看作是吸收存款,它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银行主体资格,不能以监管商业银行的标准来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
三是信用风险。河南沁阳市公安局局长吴巍说,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参与对买方和卖方的诚信行为进行了约束,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来自买家和卖家的信用风险,但依照目前的交易流程,信用风险依然存在。“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赚取商户的手续费,疏于对其管理。”
加强监管 打通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实现快速到账,常被诈骗分子和套现人员非法利用,而企业自身对终端使用者难以有效监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打通办案部门查询门槛。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文雁兵表示,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加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和要求,加强对其监管和处罚力度。
二是加强平台自律和审核义务。“一些中小型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抢占市场,忽视系统安全建设,监管严重滞后。”浙江省公安厅打击侵财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徐晟捷说,商户的不真实是实践中诈骗发生的根源,为不法商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契机,要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律,以及对商户真实性的审核义务。
三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止付和冻结范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指出,要尽快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快速查询反馈制度。目前,公安部设立“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一旦发生警情,通过该平台,公安机关能快速查明涉案账户信息,并采取冻结等措施,及时挽回损失。但目前该平台仅对接银行类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没有纳入该平台。
四是整合系统资源,打通地区、部门设置的查询门槛。“第三方支付平台总部大多设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存在监管盲区。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必须到总部才能查询资金流向,影响了打击时效。”王征途说,各省统一建立省内第三方支付查询中心,方便办案部门查询,逐步接入全国电信侦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