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网贷备案登记细则 正常运营平台仅16家
近日,新疆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下称《细则》)。据悉,《细则》共分五章27条,包括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已存续机构备案管理、备案后管理等要求。
近日,新疆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下称《细则》)。据悉,《细则》共分五章27条,包括新设机构备案登记申请、已存续机构备案管理、备案后管理等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并未对平台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操作流程也变更为在完成备案后再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
新疆地区《细则》要求新设立平台提供的材料共十二项;其中的合规运营承诺书又要求平台对自身合法合规运营进行书面承诺。存续平台备案提交材料除上述十二项之外,还需提交另外九项材料。包括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等。此外,新疆《细则》列明了备案后五条红线,平台备案后突破任何一天红线,将被注销备案资格。
据零壹数据显示,新疆地区累计上线网贷平台24家,截至2月5日,正常运营平台为16家,成交额380亿,贷款余额80亿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平台“温商贷”于2017年1月6日将注册地址由浙江变更为新疆,剔除温商贷变更前的交易额156亿,新疆地区实际累计成交额为224亿。新疆地区80亿元贷款余额中,温商贷占57亿元左右,占比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