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收款业务即将下线,代理商返佣终止!
"支付宝收款"业务已于2017年5月3日升级为"收钱码"并予以公告,详见:https://ur.alipay.com/2qhX。"支付宝收款"业务将于2017年12月31日24点正式终止。
12月2日支付宝官网发布公告,原文如下:
"支付宝收款"业务已于2017年5月3日升级为"收钱码"并予以公告,详见:https://ur.alipay.com/2qhX。"支付宝收款"业务将于2017年12月31日24点正式终止。
"支付宝收款"业务终止后,我们将为商家继续提供收钱码、个人转账码等线下支付服务,您签约的”支付宝收款”相关的运营激励政策和返佣关系也将同步终止,即2018年1月1日起 “支付宝收款”不再返佣和享有激励。
为了您的结算、服务便利,我们会保留您的商家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功能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起商家管理、信息查询等系统功能将关闭,请您关注上述变化,提前做好业务安排并与商户做好沟通。
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
3.1政策有效期
本公告中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服务商拓展人员可以通过钉钉操作平台查看待拓展用户是否可享受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政策。仅在政策有效期内符合约定条件的服务商拓展的服务,支付宝才会支付相关费用。
3.2收钱码用户拓展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3.2.1服务商推广协助为用户开通支付宝收钱码服务的,支付宝向服务商支付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成功开户的用户,开户后次日起30天内每发生一笔不同的客户支付的实付金额大于等于3元的有效交易,则支付宝向服务商支付相应的业务协作费,单个用户开户后次日起30天内支付宝最多向服务商支付最多60个不同的客户业务协作费。
1)服务商当月业务协作费=服务商当月名下单个用户业务协作费合计
2)单个用户的业务协作费=有效交易的客户数*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
单个用户的同一客户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费,同一用户只计算一次业务协作费(如同一个用户多账户签约收钱码,以签约先后作为是否享受激励的依据,只激励最先签约收钱码的账户)。
3)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
客户业务协作费单价(含税)=2元/个*城市区域系数
支付宝将基于各城市或区域的业务发展情况考虑,对城市区域系数做出不定期的适当调整,并以双方约定方式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服务商中心,开放平台消息通知。请及时了解并关注系数调整情况。具体城市区域系数见链接:https://opendata.alipay.com/peye/list.htm
特别说明:存在多个系数情况下,系数优先级为,区域系数>网格系数>街道系数>区县系数>城市系数。
3.2.2成功开户标准
支付宝对服务商开通的用户真实性和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即视为成功开户。
1)该用户真实存在,和服务商开通用户所填信息(含名称、地址)一致、且门店张贴有支付宝收钱码物料;
2)该用户没有签约过支付宝收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当面付、支付宝收款,收钱码等或签约收款产品后再解约等);
3)该用户已开户且审核通过。
收钱码收单业务协作费政策
4.1有效期限
本公告中的收钱码收单服务业务协作费有效期限为2017年6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仅限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支付宝才会支付相关费用。
4.2收钱码收单服务的有效交易除满足本公告第2条的约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收钱码收单业务协作费政策指的“有效交易”,均指用户使用支付宝收钱码收单服务支付的贷记类渠道金额;且用户属于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
2)非该服务商运营的用户产生的交易不属于有效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商开拓但不属于该服务商运营的用户,自助运营的用户等)所产生的交易,支付宝有权根据情况对用户运营所属关系进行变更。
收钱码收单服务业务协作费计算方式
业务协作费=结算依据金额*0.4%
结算依据金额=有效交易实付金额-有效交易退款实付金额
业务协作费特别约定
6.1客户须与支付宝签署了支付宝收钱码收单服务合同或支付宝收钱码服务合同,且上述合同持续有效。
6.2客户产生的交易符合“有效交易”的定义。
6.3服务商和支付宝签约的协议在有效期内,且协议未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如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