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金融机构被骗贷190亿,查处岂能“内外有别”?
一次处罚两个省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04名责任人,一口气罚款5000多万元,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案件?从报道来看,此事起因于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的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
陕西、河南银监局近日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
一次处罚两个省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04名责任人,一口气罚款5000多万元,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案件?从报道来看,此事起因于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的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随后拔出萝卜带出泥,挖出了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这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的特大骗贷串案。
原来如此。试想,流窜陕西、河南两省,仅用“纯度不足”黄金,就将两省多地的19家银行等金融机构拉下水,且骗取贷款总额达到190亿,这绝对算得上一起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的惊天大案!因此银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深挖细查,严打严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储户个人利益免遭损失,也属非常必要且大快人心。
可是,案件的调查处理却耐人寻味。人们看到,目前公安机关抓获了35名“外部涉案人员”,而银行内部责任人员则是由两省银监部门分别作出了处罚。尽管银监部门的处罚看上去非常严厉,但是要知道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的刑事追究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换句话说,银监会最重的处罚莫过于开除或从业禁止,而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和侦查工作,最终很有可能让那35个人锒铛入狱。再则,那5250万元的巨额罚款,实际上是对涉案的19家金融机构开出的,罚的并不是个人。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同一起案件,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内外有别”的处理方式?这104名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真的只是触犯了“行规”吗?
让人不解的是,虽说这35人甚至更多的“外部涉案人员”共同参与骗贷,绝对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犯罪,很可能已经构成刑法规定的“骗取贷款罪”,而且情节非常严重、金额令人咋舌,然而仅凭这几十名“外部人员”,拿着连成色都不足的非标黄金,就能让两个省的19家不同银行机构悉数上当,最终成功骗取近两百亿的巨款?
要知道,这可不是笔小数目,那么多家银行的贷审程序及规则又不是形同虚设,那些贷审业务人员也不是吃白饭的,起码黄金真伪难道都不去鉴定评估一下?谁都知道,同样都是“黄金”,24K和18K的价值可有天壤之别,对此那些平素精明无比的银行人员却不了解?可为什么在同样的骗局中集体失明?这难道仅仅只是巧合,或是都被这金光闪闪的黄金质押物“亮瞎了眼”、搞晕了头?最重要的是他们的这种严重“放水”行为仅仅只是违反了金融机构内部规定?
恐怕并没那么简单。凡此种种都让人不得不怀疑,这19家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是不是与那35人有内外勾结、利益交换而故意为之?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就不只是违规违纪了,即使不说是这一骗贷团伙的共犯,也必定是重大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如此一来又怎能只是给予行业内部处罚?是不是也该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