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贷整改验收工作方案首次披露 相关机构备案需获得“双同意”
2018年,将是P2P网贷的备案年。继监管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57号文”)后,各地正在进行整改验收工作。
2018年,将是P2P网贷的备案年。继监管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57号文”)后,各地正在进行整改验收工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独家获悉上海P2P网贷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内容。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上海P2P网贷整改验收工作由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牵头,市级层面成立由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统筹确定本市整改验收及机构备案的标准及措施。各区应当成立由金融办(局)、市场监管、公安(经侦、网安)、网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内整改验收及机构备案相关工作。
这也印证了此前的报道。据《新华社》报道,上海网贷机构的备案需要获得“双同意”,即上海市金融办及上海银监局都必须认同,才可能获得备案,在监管分工上,未来地方监管部门即上海金融办将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而上海银监局则将对机构进行“行为监管”。
具体来说,在工作流程方面,一是网贷机构完成规范整改,及时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原则上应于2018年3月底之前完成规范整改工作、向注册地所在区整治办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个别情况极其复杂、整改难度极大的机构,最迟应于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是各区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对网贷机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合格并申请备案登记的机构进行公示,并及时将初步整改验收结果等情况报市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审定。
三是市联合整改验收小组对各区整治办提交的网贷机构初步整改验收结果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原则上应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对于难度极大、情况极其复杂的个别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根据“57号文”规定,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应当协调相应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包括注销其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对此,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上海P2P网贷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也有提及退出问题,其称,各区应结合辖内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依法履行相应职能,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海共有将近300家网贷平台,其中,监管重点关注80多家。关于备案数量,说法众多,比如,30家,不足100家,等等。
去年12月底,针对P2P备案,上海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表示,上海正在加快研究出台P2P备案管理相关办法,原则是“从严把控、不设指标、合规一家、确定备案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