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下发158条网贷验收指引
金羊网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2月1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督促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根据附件中的内容,广东共下发了158条的网贷自查指引表,其中8条为机构风险情况补充说明。
金羊网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2月1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在其官网上挂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督促广东省内(深圳除外)网贷机构做好自查整改及整改验收准备工作。根据附件中的内容,广东共下发了158条的网贷自查指引表,其中8条为机构风险情况补充说明。
根据《通知》中的内容,此次发布的为广东省金融办与广东银监局牵头制订并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问题自查指引表》(以下简称“自查指引表”)《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说明》《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通知》强调要做好未纳入专项整治网贷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对于在广东省注册登记、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未收到检查通知或未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的法人网贷机构,需于2018年2月1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并接受监管;逾期未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在附件中的“自查指引表”中,详细罗列了158条的网贷自查指引,对于具体问题描述、监管依据和整改现实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
其中,第一条便是网贷平台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设立,即于2016年8月24日后设立的,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根据限时整改要求,该类机构应于通知(或本指引表)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报告,接受监管。未按规定报告的,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并予以取缔。
据网贷天眼统计,截止到1月8日,广东地区总计在运营平台数量为387家。其中,广东地区(不包括深圳)在运营网贷平台共82家。剔除9家未披露成交数据的平台,其余73家平台成交额总计3522.35亿。
另据网贷天眼此前统计,截止1月8日,广东地区(包括深圳)8.24之后设立的网贷平台数量为30家。虽然此次《通知》不包含深圳地区,但如果深圳地区的政策与此份《通知》类似,则意味着这30家平台可能暂时无法获得备案。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获得详细的30家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