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信用租赁需完善征信系统
汽车信用租赁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在繁荣的背后,暗含诸多挑战。如何对信用租车做好风险管控?
汽车信用租赁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但在繁荣的背后,暗含诸多挑战。如何对信用租车做好风险管控?
1月14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亚太地区合规总监陈立彤律师。
陈立彤认为,由于我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在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要做好汽车租赁行业的风险管控,陈立彤建议,首先应完善企业催收系统。“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他对法治周末记者称。
其次是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陈立彤分析,我国目前还不能运用征信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某些违约人在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
不过,近年来,我国也在完善征信系统方面做了各种努力。例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
“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陈立彤说道。
此外,还要加强先进管理设备的配置。针对业务风险,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完善汽车融资租赁的法律和法规也不可或缺。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积极向法院申诉,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应该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陈立彤对记者称。